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受理了深圳足球俱乐部状告广州日报名誉侵权的诉讼。原告方认为:广州日报主办的《足球》报在3月27日以“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为题,刊登了一条“主题虚假、内容失实的文章,对原告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由于法院的有关文件可能尚未送达被告方,为了能让读者尽快、更多地了解这一诉讼的幕后新闻,记者率先独家采访了本次诉讼的原告方、深圳平安俱乐部有关负责人及受俱乐部委托代理诉讼的赵旭东高级律师。
一.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
平安分管此次诉讼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他们是被迫打这场官司的。他表示,开始平安并不排除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件的可能性,但协商的前提,是对方必须承认“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一文属于虚假和失实报道。他说:“遗憾的是对方从未给我们这样的答复,所以协商的基础根本不存在。如果当初对方积极提出消除影响的可行方案,事件恐怕早已解决了。”
这位负责人说:“从俱乐部来说,如果此事不了了之,不仅俱乐部的名誉无法挽回,对球队、球员、球员家属乃至全社会都无法交代。别人可能会因此作出这样的猜测:‘平安不打官司了,是不是确有其事,不敢打了。’所以我们不论从俱乐部、球员和球迷的角度,还是本着对全社会负责的角度,都要打这场官司。”
他同时表示,全国媒体对所谓“昆明事件”的报道并非一边倒地违反事实,有很多媒体的报道还是非常客观、公正的,但这些客观报道并不足以澄清事实。“不论是‘集体嫖娼’、还是‘嫖娼被捉’的行为,都是相当严重的。给别人抹黑、栽赃很容易,也许张一张嘴、动一动笔就可以了,而我们要还自己清白,付出的心力恐怕至少是他们的十倍。”
“并不是平安想打这场官司,而是这场官司不能不打。”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我们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求得一个说法,还这个事件以本来面目。”他还表示:“既使是被很多人不耻的西方‘狗仔队’,获得真相的手段也只有不惜代价穷追不舍,而现在我们某些媒体在足球或其他体育社会新闻的报道中,却为了片面追求发行量和小团体的利益而捕风捉影,不顾新闻事实的存在,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如果此案的审理能让这些媒体吸取教训,让他们能事实求是地进行舆论监督而非靠道听途说,那我们的目的也算达到了。”
二.为什么拖到现在才起诉
从3月27日被原告认为是构成侵权的文章发表至今,已近7个月的时间。平安方面除了事发后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要与对方对簿公堂后,便没了下文。俱乐部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当时平安必须把全部精力都放到联赛上,放到球队的保级上。他说:“不实报道将平安队的秩序统统打乱了,根本无法正常地训练和比赛。当时俱乐部惟一能做的事,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笼罩在球员心头的阴影,很难抽出精力应付诉讼的事。同样如果当时起诉,也必然会分散球员的注意力,给平安队的比赛带来更大的难度。”
这位负责人还从另一个角度透露了他们拖延至今才将此事诉诸法律的原因:“当时联赛正在进行,我们也希望媒体和全社会都来关注联赛,关注足球,而不想在联赛激战正酣的时候,分散球迷的注意力。”而平安的委托律师赵旭东则表示,尽管他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就接受了平安方面的委托,但根据民法通则,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现在起诉并不算晚。
三.为什么起诉广州日报
赵旭东律师表示,《足球》报并非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它是由广州日报主办的,因此被告只能是广州日报。
赵律师说:“‘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一文的作者署名是‘滇友’,我们估计‘滇友’是个笔名。在该报道刊登后,俱乐部也曾向《足球》报方面询问‘滇友’是谁,但没有得到答复。由于我们无法掌握‘滇友’的详细资料,而我国法律‘起诉条件’中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法院的有关文件无法送达,因此未将‘滇友’列为被告,否则我们肯定会将这个作者列为共同被告。”
俱乐部负责人还说:“一些媒体对‘滇友’的文章进行了转载、引用,并因此文带来了一些同样失实的追踪报道和添油加醋的评论,广州日报主办的《足球》报是引发这一系列问题的始作俑者,要不要起诉其他媒体,要看事态的发展而定。”
四.律师对诉讼的准备和定性
赵旭东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完成了一个律师在起诉前应该做的所有准备工作。
赵律师表示:“首先我要调查名誉侵权的事实是否存在,同时要收集证据,掌握第一手材料,进行全面调查;其次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自己掌握的事实是否能构成侵权,是一种什么样的侵权,对定性要把握准确。”
他透露,确认被告方的侵权事实最主要的依据,是“滇友”的文章;同时其他媒体对此文的转载或以该文作为前提进行的追踪报道,不仅局限于一个地区,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巨大反响,给平安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因该文而起。
赵律师用律师的口吻说:“《足球》报刊登的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最后要由法院来判定。从我调查的事实看,这个所谓的集体嫖娼或嫖娼被捉的事件,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说:“‘嫖娼’是这篇文章最突出的主题,包括‘集体嫖娼’和‘嫖娼被捉’,但该文章却没有任何‘怎么嫖娼’或‘怎么被捉’的内容去证实它的主题,从写作逻辑和文章结构来看,有点文不对题。虽然文中的有些内容是存在的,比如教练查房等等,但这一事实无法说明嫖娼、召妓的必然存在。”
赵律师说,如果这篇文章所指“嫖娼”和“集体嫖娼”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肯定会依法处理,因为它已涉及到违法和犯罪问题。按我国法律,嫖娼是违法的;组织、容留或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则可以构成犯罪。由此可见,这篇报道所涉及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五.经济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深圳足球俱乐部官员透露:“该文发表后,俱乐部已经到了无法运作的地步,球队成绩不佳、困难重重,原本开局不错的经营开发工作出现了全面停顿,合作伙伴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给俱乐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记者从赵律师那里了解到,按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被告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而法人只能视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被告提出经济赔偿。赵律师透露,深圳足球俱乐部为了把经济损失的数字计算得更准确一些,特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他认为评估获得的数字是事实求是的,有关数字和具体构成,将会在法庭上作出陈述。
据了解,平安方面的诉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经济损失等。
六.为何选择在深圳中院起诉
赵旭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解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法院管辖权的疑问,即深圳足球俱乐部为何要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赵律师说,按法律有关受诉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名誉权诉讼的原告可在被告住所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提出起诉。被告的住所地是广州,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是昆明,也可以是深圳。
支持赵律师这一观点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31日颁布的“法释【1998】26号”文件。这份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一条在解答“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的问题时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赵律师表示:“我和我的委托人都相信,不论哪一地的司法机关对此案都会公正地审理,但既然深圳是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俱乐部当然不必舍近求远。”七.此案将何时开庭何时审结
了解了上面的情况后,相信大家都会期待通过法律最终了解这一事件的真相。当记者问赵律师深圳中院将在何时开庭审理此案时,赵律师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审限是半年,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半年内结案,个别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延长6个月的时间。但具体开庭的时间则很难讲。
赵律师透露他是在10月11日将诉状递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10月13日就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因为起诉状及附件完全符合受理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赵律师非常自信地表示:“从我掌握的情况看,我们肯定能打赢这场官司,我非常有信心。”(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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