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邓涵文红牌属严重错判 外籍裁判组表现糟糕

观点:邓涵文红牌属严重错判 外籍裁判组表现糟糕
2018年11月12日 15:34 国内足球综合
邓涵文对阿奇姆彭犯规 邓涵文对阿奇姆彭犯规

  文章来源:鹰眼看裁判翘楚版

  2018年中超联赛已全部结束,各支球队名次也已排定。在关系到最后降级队伍的几场比赛中,比赛也相对正常,裁判员执法较好。但在广州恒大VS天津泰达的比赛中,出现了一张红牌,这张红牌的判罚值得商榷。

  抛开一切其他因素,我们单单从裁判业务角度,从规则的角度,来分析下这张红牌。

  比赛进行到44分钟,天津泰达队后场长传,球传到前场,泰达队外援7号阿奇姆鹏与恒大队23号邓涵文争抢,二人发生身体接触,阿奇姆鹏倒地,此时裁判员没有鸣哨判罚犯规,而第二助理裁判员摇旗协助了犯规,裁判员鸣哨判罚。

  裁判员鸣哨之后,跑到第二助理裁判员身边,二人开始沟通,第二助理似乎提示了相关信息之后,裁判员选择了场边回看视频。

  裁判员经过了长时间的场边回看,回到场地后,像恒大队邓涵文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从防守队员的动作来看,不存在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问题,那么,裁判员出示红牌,则是认定防守队员在罚球区外的犯规,破坏了对方一次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这个球判罚的关键是,这个犯规是否破坏了一次明显的得分机会。关于得分机会,规则中规定,必须要考虑以下因素:1、犯规地点与球门的距离;2、球大致的运行方向;3、掌握或控制球的可能性;4、守方的位置和人数。以上四点因素,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明显的得分机会。

  我们回过头再来看看这个球,当泰达队后场长传时,双方队员都是去追球,去争抢球,阿奇姆鹏速度稍快,企图用头去顶球,而邓涵文出脚也去争球,此时球落地之后,阿奇姆鹏已经在球的前面,邓涵文手上有个动作,阿奇姆鹏倒地,此时助理裁判员摇旗示意犯规。

  对于这个球,第一下邓涵文抬脚踢球的动作可以判罚动作具有危险性,但此时仍不构成攻方队员完全控制球。第二下动作,球落地之后,邓涵文手臂上有个动作,判罚推人犯规是没有问题的。但此时阿奇姆鹏已处于球的身前,人的方向是背向球门的方向。

  我们通过转播画面看到,当裁判员回看VAR之后,做出手臂向后挥的动作,认为是这个动作的犯规。但根据破坏得分机会所考虑的因素,第一犯规地点距球门较远,而且是靠边路位置;第二,没有形成完全的面相球门的进攻机会;第三,此球攻方队员不能认定为严格的控制球。综上所述,此球不能被认定为破坏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充其量只能认定为进攻机会,出示黄牌。因此,此球裁判员出示红牌将恒大队邓涵文罚令出场,属于严重错判。

  执法本场比赛的裁判组来自澳大利亚,国际级裁判。但从这个球的判罚过程来看,初始裁判员未判罚,之后助理裁判协助并二人语言交流,然后回看视频,做出红牌的决定。这个澳大利亚裁判组这次的团队协作判罚可以用糟糕来形容,首先说,助理裁判员协助犯规是可以的,但协助犯规之后,提示裁判员红牌,显然是不恰当的,说明这名助理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不清。再来看看这名裁判员,当助理协助之后,自己场边回看之后,也做出了红牌的决定,就是有点让人想不通了。说明这名主裁判同样对于破坏得分机会这条规则条款认识的错误。

  以上是鹰眼对于这张红牌的观点。并且着重的分析了关于破坏明显的得分机会应如何考虑和把握。还是那个宗旨:对规则正确的理解和解读,普及和宣讲足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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