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违规总能找到适合条款 奥斯卡例子最典型

2017年06月20日10:00 新浪综合
上港富力比赛爆发冲突引争议

  稿件来源:肖良志的足球江湖

  肖良志

  奥斯卡一踢激起千层浪。

  客观地说,上海上港在2017赛季的踢法激情四射,在亚冠和中超双线高歌猛进,很有希望成为中超的另一面旗帜。但是,在策马狂奔的时候,更要注重场上的秩序和约束球员的行为。要知道,很多时候,打败你的是你自己。

  关于奥斯卡将皮球踢向卢琳,他自己辩称尊重体育精神,那一脚是正常的踢球,这是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能的说辞。6月19日,中国足协关于联赛的联席会议上,重点谈到了奥斯卡的行为,剩下的是如何定性的问题,有的意见是“非体育道德行为”。

  在裁判界,对于奥斯卡行为的看法不是很统一。关于这个问题,国际足球理事会的竞赛规则里并没有特别具体的描述,但是,国际足球理事会还有一份最新的“问答指南”,其中第四个问答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Q4: How can an offence be violent conduct if no contact is made?

  In Law 12 ‘attempts to kick’ and ‘attempts to strike’ are offences – so attempted offences should be punished。 Just because a player avoids an opponent’s punch or violent kick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violent action is not serious。 Attempted violence must be punished as a sending-off (RC) offence as it has no place in football。

  Q4: 如果没有接触行为如何认定是暴力行为?

  规则12章定义“企图踢”和“企图打”是犯规—所以对于企图的犯规应该被处罚。实际上队员为了避免伤害会躲开对手的击打或踢打,但不能代表这种暴力行为不是严重的。这种企图的暴力行为必须作为一种罚出场(红牌)的犯规被处罚,因为在足球场不能有它的生存空间。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这个问答是为了解决“没有身体接触是否能够判定暴力行为”的问题。在问答中,看上去是为了解决是否击打到或者是否踢打到的问题,实际上,最为关键的是为了解决“企图的暴力行为”的问题。

  什么是“企图的暴力行为”?你挥拳了或者用脚踢了,但是没有击打到或者踢到人,属于击打未遂或者踢打未遂。上述两个动作不是“企图”,而是直接攻击别人,肯定是暴力行为。企图的暴力行为,就是图谋的暴力行为。在活球状态下,超出了正常的踢球范围,利用皮球实施的行为中,就可能出现“企图的暴力行为”。

  为什么说可能出现?要看场上的情况和球员行为的目的。正是因为如此,场上很多故意往球员身上踢的行为,被排除在外,都属于正常的踢球范畴。比如面对人墙,直接大力踢在人墙上;在底线或者边线附近,大力将皮球磕在对方身上要角球、界外球;面对三四个人的防守,强行起脚打门,皮球肯定会打在对方身上;快发任意球时,对方故意阻挡,罚球方为了快发任意球直接把皮球踢在阻挡球员身上,等等。

  有一些情况,就不能看做是正常行为,比如掷界外球时故意大力把皮球往对方球员身上砸,不以传球、解围、打门等为目的,故意把皮球大力踢向对方身上等。我认为,这种情况应该理解为“企图踢打”,通过皮球实施了自己的图谋。

  国际足球理事会在问答中为什么强调足球场上不能有“企图的暴力行为”生存的空间?就是因为如果有一方企图的暴力行为被认可,那么对方就可能效仿,导致纷纷效仿,或者引发冲突,比赛可能没法踢了。奥斯卡的例子,就最为典型。

  另外,对于通过皮球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实践中可以看做是手臂延长线和脚部延长线上的暴力动作。

  目前,对于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范围很大,只要你违规违纪,总能找到适合的条款。比如说孙世林因为竖大拇指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通常意义上讲,竖大拇指是点赞的意思,但是放到当时的比赛场景里,你说是点赞,谁信?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孙世林,条款和根据不是“社会不良影响”,而是第五十六条的第二款,以非体育道德行为进行的处罚。不过,我认为纪律委员会运用条款错误,因为这一款是针对指责、辱骂等行为的。竖大拇指是一种“手势”,应该用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处罚,即用“打手势”进行侮辱,至少停赛4场、罚款2万元。

标签: 奥斯卡上港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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