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转会黑洞频现 足协不能靠蔡振华一人担责

2017-03-03 17:20:46 体坛+ 微博
青少年球员转会黑洞为何频现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中国足协2011年启动的葡萄牙留洋计划,因为没有执行中国足协当初制定的“球员归属权条款”,引发了多桩官司,一些俱乐部鸡飞蛋打,揭开了青少年球员转会中的“黑洞”。多名球员或者消失,或者消失之后突然出口转内销转会到别家俱乐部,加上不少全运会队伍也存在类似问题,凸显这方面管理的缺失。

  如果仅仅就留洋葡萄牙的那批球员而言,产生的后遗症问题,根源在于中国足协。在足协内部,处理问题,不能全部由主席蔡振华一个人去担责。只有其他人员也担起责任,才能处理好相关问题,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在利益面前,人类的一切精华、智慧、尊严和勇气都匍匐在地。在青少年转会事宜上,部分家长和经纪人肆意践踏侮辱常识、逻辑和最起码的道德,加之中国足协的一些部门、一些人不敢担责,让很多事情变得非常荒谬。

  1、葡萄牙留洋计划非韦迪个人行为,足协必须接盘

  2011年,雄心万丈的韦迪启动了“葡萄牙留洋计划”。必须强调,这是中国足协主导的留洋计划。是中国足协专门做各家俱乐部的工作,让他们放行各自的适龄球员,然后由中国足协做出承诺:留洋期间隶属关系不变,学成归来隶属不变,球员归属权不变。

  这不是口头承诺。在在中国足协下发给各相关输送球员单位的通知中,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全运会期间,有些队员返回国内参加全运会,随后,中国足协又让这些球员再次返回葡萄牙。

  2011年的时候,95/96年龄段的球员都不满18岁,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上签的都是培训协议。当初留洋葡萄牙的那些球员,如果没有中国足协的动员,如果没有中国足协在通知中明确规定隶属关系和归属权问题,相信没有单位会把自己的球员交给中国足协,也不会输送到葡萄牙。

  在留洋葡萄牙期间,在经纪人和部分家长的运作下,一些球员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为了拿到巨额的签字费,部分球员不顾原单位的培训协议,不顾职业道德,不顾中国足协的规定,利用自己在葡萄牙业余俱乐部或者乙级俱乐部踢球的条件,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回到国内其他俱乐部。

  即使有些在2013年全运会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球员,在葡萄牙期间也利用FIFA相关政策转会到了国内的其他俱乐部。

  本该承担责任的中国足协缺失,在韦迪2013年转岗且早已退休之后,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为当初的规定承担责任。更为蹊跷的是,这些转会到国内俱乐部的球员,在中国足协完成了注册。

  和FIFA接轨没错,但是中国足球的环境和真正的国际足球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到第一批葡萄牙留洋球员,他们是正常留洋的吗?不是!

  所以,关于这些球员的隶属关系和归属权问题,就必须按照中国足协当初的规定,回到原单位。韦迪调岗,但是中国足协没有还在,必须对当初中国足协的决定接盘。

  中国足协的事情,不能只是靠主席蔡振华一个人担责。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必须敢于担责,才能不失信于他人,才不会让俱乐部和球员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之后,中国足协依然无动于衷。

  如果无视了当年的背景,如果对2011年通知中的规定熟视无睹,如果认为那是韦迪时代遗留的问题而与己无关,则足协这个组织还有什么权威?组织都不靠谱了,怎么团结中国足球的力量?

  2、官司不断,足协为何无动于衷?

  2015年,长春亚泰将“失联”的5名留洋球员告到中国足协,没立案;随后,长春亚泰又将孙兆靓上告,该球员已经转会到辽宁宏运,且出现在报名名单中。青岛中能也将刘军帅告到足协,刘军帅此前转会到了山东鲁能,同样出现在了2017赛季报名名单中。

  进入32人名单,意味着这些球员已经在中国足协注册。按理,中国足协的手中肯定有当初留洋球员的名单,为什么这些球员能够顺利通过注册?亚泰捶胸顿足:国有资产流失啊,谁来负责?!

  从感情的角度讲,让每个球员都有球踢,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应该处于正常范围内。如果没有中国足协当初的留洋计划,没有中国足协做俱乐部的工作,没有当初的那份承诺式的规定,俱乐部凭什么会让自己的青少年球员按照足协的要求送到葡萄牙?

  俱乐部都是有智商的。

  长春亚泰前后给足协9名球员,结果6名有问题。有几名球员,不承认和亚泰签订的合同。亚泰在中国足协撂下狠话:请中国找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亚泰作假,亚泰愿承担所有责任,接受任何处罚。

  其中的一位球员为了自由身不承认,结果长春亚泰告到足协并且要求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亚泰赢了。球员关昊也在被告的5人名单中,得知另外一名球员司法鉴定输掉官司后,他也承认了自己的合同。

  长春亚泰没有处罚关昊,只是写了一份检讨。2017赛季,关昊的名字出现在亚泰32名报名名单中。

  对于球员孙兆靓,亚泰也一直在要求他归队。因为足协不为当初的规定担责,亚泰只好把孙兆靓告到了足协。开庭之后,至今没有仲裁结果。一些球员为了能够去别的俱乐部,不承认和亚泰在2013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青岛中能的刘军帅,2008年开始在中能梯队,因为不够18岁,此前和中能签订的是5年的培训协议,到2016年9月1日截止。2013年回国打完全运会再次回到葡萄牙之后,就消失了。2016赛季,他被租借到了江苏苏宁;2017赛季,他出现在了山东鲁能的名单中,租借还是转会不详。

  这些球员的共同特点,就是利用自己在葡萄牙相关俱乐部的条件,用FIFA的规定完成了出口转内销。同时,中国足协无视了当初留洋计划的背景和相关的规定,为他们完成了注册手续。

  可怜那些从小就培养球员的单位或者俱乐部,血本无归。

  其实,早在几年前就有相关的案例。成都足协培养并输送到法国梅斯的弋腾,和当地俱乐部签约。然后合约到期之后,弋腾及其经纪人不顾成都足协的坚决反对,回国后加盟深圳。同样,中国足协也为他完成了注册。

  然后,弋腾从深圳转会到广州恒大,转会费1000万元。没有任何培养功劳的深圳收益1000万元,成都足协欲哭无泪。后来,想起了联合补偿机制,结果到足协一查,弋腾的转会费是50万元。

  相关的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问题是,在诸多案例面前,中国足协为何没有重视起来,制定出有利措施解决问题?

  3、转会“黑洞”中,谁在不劳而获?

  在青少年的转会“黑洞”中,为什么有不少人会拼了命地给自己弄个“自由身”?仅仅是因为去一家更好的俱乐部吗?仅仅是为了自己更好的薪资吗?恐怕不是。

  因为信息不透明,无法确定一些球员究竟是否是自由身。如果付了转会费,那么,这些转会费去了哪里?在这个过程中,经纪人扮演了什么角色?

  没错,现在的经纪人市场非常混乱,中国足协也没有出台真正能够约束他们的措施。一些经纪人和家长利欲熏心,经纪人给家长一笔资金,然后家长就和经纪人把自己的孩子弄到了其他俱乐部,完全无视了原俱乐部培养他们的事实。

  国外有些经纪人是买断了球员所有权的,在转会中占据巨大利益无可厚非。在中国,还没有经纪人买断球员所有权,也没有经纪人从小培养青少年,他们利用足协管理的不规范,用蝇头小利迷惑了急于让孩子挣到大钱的家长。

  不劳而获,是部分经纪人典型的写照。

  为了自由身,有的经纪人千方百计让球员弄成自由身。比如让球员不去俱乐部领工资,到中国足协上告俱乐部欠薪。此前,亚泰就有两名年轻球员这样做。亚泰俱乐部急了:豁出去俱乐部不干了,也不能让他们用这种龌龊的方式得逞。亚泰还把50多人发放工资的表格拿到足协,称其他人都领了,为什么他们不领?

  培养人的单位人财两空,这样的场景何其尴尬,何其无奈。

  从管理的角度讲,中国足协缺失了很多。但是,一个行业,一个社会,不仅仅是靠制度和规则约束的,还必须要有道德。还是那句话,如果所有的一切,都是靠制度和规则约束,那就成为“机器人”,不是人。

  球员要去的俱乐部,应该恪守最起码的道德,不能为了得到一个人,不去了解相关的背景。比如说对于当初的弋腾,以及后来的葡萄牙留洋球员,如果接受他们的俱乐部考虑原俱乐部的诉求,重视中国足协当初的规定,在转会交易中肯定会变得谨慎。

  在中国足球市场中,其实存在着诸多矛盾。我们希望和FIFA完全接轨,问题是,的确有着很多无法接轨的环境与现实。我们遵从行政命令和红头文件,国外是这样吗?

  2011年的时候,中国足协和足管中心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国足协还是在依靠行政命令和红头文件做事,俱乐部一万个不愿意,为了所谓的支持足协的工作,还是放行了自己的球员。

  这就是我们的国情,非一个与FIFA接轨能够解决。

  但是,不管怎样,原单位的利益不容蔑视,不能任由相关人士不劳而获,让那么多的培养单位,在长吁短叹中寒心。

  中国足协要做的,就是直接出台相关文件解决遗留问题,规范青少年转会市场,堵死昧着良心弄成自由人的球员、家长以及部分经纪人的不劳而获之路。

  目前的政策,16岁之前不能签订职业合同,仅仅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这个培训协议究竟起到多大作用,需要中国足协进行重点研究。如果这个协议没有约束力,那么16岁之前的孩子都可以被随意弄走,谁还愿意培养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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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葡萄牙长春亚泰青岛中能山东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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