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四帽对中超降级队雪上加霜 工资都付不起

律师:四帽对中超降级队雪上加霜 工资都付不起
2018年12月24日 11:23 国内足球综合
亚泰难 亚泰难

  文章来源:足球报

  记者王伟报道  12月20日,中国足协正式推出“四帽”限制性方案,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20日晚,广州市律师协会文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法律人看足协新政”的沙龙活动,与会的法律界专家和律师就足协新政中的焦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亚泰这样的球队更难了

  足协出台的“四帽”新政当中,在俱乐部支出限额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要求各俱乐部逐年减少开销,2019年标准为中超12亿、中甲2亿、中乙0.35亿;2020年为中超11亿、中甲2亿、中乙0.35亿;2021年为中超9亿、中甲2亿、中乙0.35亿。同时,中超球员薪酬支出占俱乐部总支出比例限额将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为65%、60%和55%。对于超过各限额指标的俱乐部,将给予一定限制措施,包括警告、限制引援名额和扣除积分等。

  “四帽”当中,支出限额对刚刚降级的球队形成了比较明显的紧箍咒作用。作为特邀嘉宾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楼宇广认为:“支出限额出台后,对于像长春亚泰、贵州恒丰这样的中超降级球队可谓是雪上加霜,比如长春亚泰,本赛季降级后属于中甲球队,2019赛季的支出限额将按照中甲的标准进行,也就是说在2019赛季要按照中甲2亿的支出限额执行。研究对比之后不难发现,2个亿的中甲支出,恐怕连亚泰队队员的工资都不够支付,所以可能会出现的局面是,要么亚泰难以留住现有队员,要么亚泰的中甲支出费用势必要超过2亿,但这又会引来足协对其进行的引援限制甚至扣罚积分数方面的处罚。”

  在探讨“亚泰难题”时,也有与会者关注到,亚泰外援伊哈洛表达了自己不想踢中国次级联赛的意图,有律师表示,如果亚泰留住伊哈洛,那他一个人的薪水就可能直接让球队突破支出限额的天花板。

  楼宇广说:“像长春亚泰这样的球队,如果希望在2019赛季的中甲联赛中冲超成功,肯定要在投入上增加,或者按中超水平配置,但这又势必超过中甲的支出限额,即使冲超成功,第二年在中超联赛中也会受到引援方面的限制,如果超额巨大,甚至面临着无法引进内外援的情况,这意味着像长春亚泰这样的冲超球队,在冲上中超后有钱不能花、无法扩充实力的情况,保级形势就相当严峻了。”

  楼宇广建议,足协应该对中超联赛中的升级队伍、降级队伍部在“四限”中予以差别待遇,以显公平。

  内、外援应享有同等权利

  职业球员限薪1000万的薪酬帽备受关注。虽然中国足协采用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球员劳动合同上的争议,不过,球员的现有合同到期后均要受限薪1000万的约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认为,如果像武磊、郜林这样的队员薪水降至年薪五六百万,与其他普通球员薪酬相近的话,势必会影响职业球员的积极性,这方面也是各个俱乐部担忧的地方。

  邓刚说,“虽然国内球员与外援在赛场上有不同的表现,但在工资报酬的选择权等方面,国内球员应当与外援享有同等权利,否则会涉及到就业歧视。”为此他建议,“俱乐部可以根据队内国内球员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设立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与外援相当的标准,比如拿出本队的四个名额,给表现最好的国内球员更高的待遇,这方面由俱乐部自行在国内球员或外援之间选择,这样无论在法律的公平性上,还是在对国内球员的激励上,也许会有好的效果。”

  邓刚强调,“足协新政并不直接对球员发生效力,需要通过俱乐部与球员签署或变更工作合同来实现。在工资报酬的选择权等方面,国内球员应当与外援享有同等的权利。”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纠纷,邓刚表示,目前的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的仲裁机构,在尊重体育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行业惯例、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不能以此排除人民法院对竞技体育争议纠纷的管辖。“在足协‘四帽’新政的推动下,我国应该加快《体育争议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并依法设立体育专业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以法治保障足球产业的发展。”

  打击阴阳合同需强有力措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俞圣洁律师在职业足球俱乐部担任法律顾问,他以自身经验说,足协新政对青训有巨大倾斜,比如青训球员的转会要保障俱乐部利益、俱乐部的青训支出不属于“四帽“等,“这对中国足球的青训发展有很大益处。”他说。

  对于“阴阳合同”的老大难问题,俞圣洁认为:“足协在推行新政的前期一定会出现阵痛,也不排除个别俱乐部有铤而走险的想法,所以采取具体的、有效的措施打击‘阴阳合同’,对足协新政的有效施行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足协与普华永道合作,在监管、审计方面将会更加专业、有效。

足协中超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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