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 体育沙龙 | 国内足坛 | 评论 | 国际足坛 | 综合体育 | 视频直播 |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 | 甲A竞猜 | 奥运足球预选赛 |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国内足坛 > 中国体育报 > 新闻报道
 


原告胜诉--广州“球门伤人案”一审结果

http://sports.sina.com.cn 1999年10月29日 16:18 中国体育报

  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天河体育中心球门架伤人案有了结果。10月20日上午,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 告广州市足球发展中心赔偿原告张晖人身损害13959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8日的下午,原告张晖等十余人到天河体育中心附场租场踢球,在租场踢球时间内,球 门倒下,砸伤腹部,导致内肠破裂,住院治疗达14天。因此,张晖以“安全消费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为由要求被告广州 市足球发展中心赔偿经济损失。而被告则认为球门是因当事人过错行为所致,不是球门质量原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终于法 庭相见。在以后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广州市足球发展中心反诉张晖以虚构的事实欺骗新闻媒体,侵害其名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租场地给原告踢球,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场地及体育器材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 能发生的意外,原告应发出警示。被告对原告在其场地上踢球所受的损害应给予赔偿。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向有关单位及新闻 媒体反映情况并无不妥,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宣判结束,双方均不满意。原告方认为赔偿款额不够,精神损失费应在应赔之列;被告方则认为判定不当,事实 不清,准备上诉。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国内足坛 > 中国体育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