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总体不变细节有所增改
足协出台2000年转会新规定
虽然“九强赛”国奥队激战正酣,国人为此牵肠挂肚,但对
于国内绝大多数俱乐部以及相当一部分球员来讲,还有一件更令
他们关心的事情,那就是明年球员转会又会是怎么一个转法?有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球员转会是否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在俱乐部、
球员中间有过种种说法。而随着近期中国足协最新的一份球员转
会规定的敲定,一切已大白于天下。
★大原则不变
记者认真阅读了日前中国足协下发至各所属会员俱乐部的《
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再对比去年同期的版本发现:
2000年赛季球员转会的原则、方式、规章大体没变。此前曾流传
的类似“国内球员转会将全面放开”以及“国内球员转会必须经
经纪人办理”等说法已被证明为“谣言”。
在最新的《转会规定》中,球员申报转会的程序,足协受理
球员转会的过程均保持不变。
在原培养俱乐部成年队未满26周岁,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
球员及当年降级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球员的限制条款仍将延续
使用。至于已经连续执行两年并引人不少异议的国内球员转会的
“摘牌制度”也未作更改。《规定》中显示:“球员转入确定过
程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序列进行,即先由甲级队(甲A和甲B)依联
赛名次顺序由上至下逐轮挑选,再由乙级队挑选……”
在对于一支球队转入球员人数上的规定也维持不变,即“每
个俱乐部每年最多只能从国内转入五名报名参加过甲、乙级联赛
的球员”。
与此同时,在年年都会引来不少争议的球员转会费的问题上,
足协此番《规定》中对转会费的参照标准的计算方法也维持了原
状。当然,《规定》中也再次强调:中国足协对球员转会涉及的
双方俱乐部商定的超过或少于参照标准的转会费额“不持异议”。
★个别有变化
与去年的《转会规定》相比,在最新的《转会规定》中的国
内球员转会部分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国内球员申报转会、足协公布转
会名单直至确定转会名单的时间均大大提前。
新的《转会规定》显示:中国足协原则上从1999年11月1开
始受理2000年度国内球员转会申请和申报(注意:此时’99赛季
甲A、甲B联赛尚未结束),1999年12月20日24点申请转会截止,
12月21日公布转会名单,12月29日、30日确定转入名单,次年2
月28 日前俱乐部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工作合同及注册事宜。
与往年国内球员转会一直将持续到次年2 月份相比,最新的
《规定》将此项工作大体提前至年度内解决,显然,足协希望以
“快刀斩乱麻”之势,迅速解决国内球员转出、转入的事宜,不
希望每次都拖得太久,影响球队备战新赛季。
最新的《转会规定》中的第十七条——申请和申报列入转会
名单第一款规定:合同期满并在一个月前已书面通知所属俱乐部
要求转会的运动员,或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已得到俱乐部书面通
知不再续约的运动员可以提出转会申请……
对比去年《规定》同一条同一款的内容,原来的“两个月前”
已经被改为“一个月前”,相对来说,这对于那些需要反复思量
再决定转会的球员来说,多少是赢得了一个月的考虑时间。
在最新的《转会规定》的所有条款中,唯一一条可谓“前所
未有”的新增条款便是第二十九条,即“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
职业运动员,俱乐部与该运动员签订工作合同时,中国足球协会
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虽然记者尚不能完全弄清足协增加此条款的动机,但可以肯
定的是,此条规定将增强中国足协对俱乐部与球员所签工作合同
的“控制力”。
最新的《转会规定》中还有一处可能涉及一些面临下岗危机
球员的变化是:第三十一条——办理国内转会的程序中的第四款,
“列入转会名单而没有俱乐部提名接纳的运动员,可以在1月25
日前自寻接纳俱乐部,但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去年同期的
规定中,足协并没有对此类球员自寻接纳俱乐部的时间做出严格
规定,只要在2月28日注册截止日前完成即可。不过,考虑到相
比去年,转会摘牌时间也大大提前,因此,新《规定》下,那些
上了转会名单却无人问津的球员仍然尚有近一个月的时间用来“
自寻饭碗”。
新《规定》还有一处小的变化。在俱乐部吸收年轻球员不按
转会费支付,但应向相关培养单位以及省地足协支付培训费及管
理费条款中,对此类少年球员年龄的规定,由过去的“18岁以下
(含18岁)”改为最新的“17岁以下(含17岁)”。应当说,这一年
龄的缩减,将可能使相关培养单位及所在省地足协从中获得更多
一些的经济回报,这也可谓是中国足协有意识向基层足球的一种
“政策倾斜”。
★国际转会“亡羊补牢”
相比于去年同期的《转会规定》,新《规定》中对国际转会
部分施以重墨,篇幅之多令人吃惊。
中国足协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特别指出:“近一两年来,国
内一些俱乐部人员由于不通晓国际转会规则的有关内容,在引进
外援球员事宜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对方上诉国际足联的纠纷,给我
俱乐部及球队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为加强外籍球员转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快与国际规则
的接轨步伐,使各级机构在办理国际转会事宜时能有章可循,按
章办事,中国足协对国际转会部分修改、增补和明确了大量内容
……”
最新的《转会规定》中,对国际转会的规定细致入微,共有
转入球员、球员转出、国际转会证明、球员国际间转换、向执委
会上诉程序、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停止踢球、特别条款等8节
共46条规定!其中某些规定相比于以往显然更加严谨。
比如:转入球员一节中有这样一条:“国际转会证明由中国
足协在收到俱乐部的报表后,向有关国家协会索要,国际转会证
明为传真件时,外籍球员可获得临时比赛资格;只有收到原件时,
才具备正式比赛资格。”而在以往此项规定中,根本未涉及国际
转会证明的“原件”事宜。
除此之外,新《规定》在外籍球员代表本国国家队比赛也依
据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不可否认,足协在新的《转会规定》中的国际转会部分更为
严谨、全面的规定,将有助于国内各甲级俱乐部在引进、处理外
籍球员问题时,最大限度地少出现一些“国际玩笑”,少出现一
些无谓的争端,少一些“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