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改革:足协脱钩体育总局 足管中心适时撤销

2015年08月17日16:33    新华社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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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体育专电(记者公兵、岳东兴、王浩宇)17日,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方案》指出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适时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加强中国足协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组织实施”五个主要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调整改革中国足协,破除制约中国足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中国足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协商、行业自律的组织框架,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和国际足球发展趋势的管理模式,为中国足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道路”;明确“足球改革和中国足协改革在体育改革中‘突破口’、‘试验田’的定位和意义,以点带面,引领推进,最终实现中国足协改革与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衔接和统一”。

  按照《方案》要求,【“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具体内容包括: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改变中国足协与足球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球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而是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具体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上,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一、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三、中国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脱钩完成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中国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

   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上,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明确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关权限。其中,中国足协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由体育总局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其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不受因公出国批次限制。中国足协中的其他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等持普通护照出国参加国际足球活动,承担协会外事任务等。

  【“加强中国足协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中提出,要完善会员结构,包括逐步优化地方足协的层级结构。优化执委会结构,应当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结合目前情况,减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增加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经济界或法律界的社会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协会任职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不再担任中国足协执委。健全专项委员会,包括完善技术、竞赛、裁判、青少年、女足、新闻等委员会,充分加强其在业务领域的权威、专业地位。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加强秘书处建设,合理设置秘书处工作机构等。

  【“加强党的领导”】板块中提出,中国足协成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中国足协成立纪委。

  【“加强组织实施”】中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体育总局党组制定关于中国足协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体育总局制定中国足协脱钩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外交部会同体育总局提出中国足协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体育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中国足协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力度等。此外,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题图:王浩宇;编辑:卢羽晨)

文章关键词:体育总局足协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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