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篮:体育局混淆视听掩盖错误 痛快让人家走吧

2013年08月22日14:46  新浪体育 微博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8月22日消息,山西俱乐部[微博]针对山西体育局关于球队转让的回应,做出了声明。声明中称——

  看到山西有关媒体报道的山西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关于山西中宇职业篮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情况进展,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一、从今年年初开始,山西中宇俱乐部转让的消息多次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但没有一家山西企业主动上门商谈购买事宜。俱乐部通过积极联系,也没有在山西找到合适的买家,因而在2013年4月底,在中国篮协规定的转让期限到来前,将所有权转让给北京北控文化体育公司。 

  二、《中国篮协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对“股权转让”做了定义:“本办法所说的股权转让仅指参赛权的转让”。这就是说,虽然说现俱乐部已是北控的企业,但要从太原转移到北京参加CBA联赛,需要由中国篮协批准,而中国篮协批准时需要看山西省体育局的批准性文件。现在俱乐部向山西省体育局提出申请而山西省体育局拖延不批的是由太原到北京参加CBA联赛的参赛权,与股权是两码事。 

  北控收购山西中宇职业篮球俱乐部后,虽然在转移到北京参赛的问题上遇到了山西省体育局的阻挠,但北控并没有再转让中宇俱乐部的意思,更没有授权山西省体育局或山西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去发表什么所谓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消息。 

  三、在报道中,山西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表示,有五家山西企业有购买中宇篮球俱乐部之意向,但迄今为止,这些企业无一家找过中宇篮球俱乐部或者北控进行谈判,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这些企业都去山西省体育局挂了号排着队?可中宇俱乐部既不是山西省体育局的资产,也从来没有人委托过山西省体育局代为出售俱乐部啊。 

  四、《中国篮协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俱乐部转让股权(即参赛权)需向篮协提交评估报告,但这个评估与转让价格并无必然联系。北控以1.5亿元收购了中宇俱乐部100%的股权,之前是否经过评估,是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尚无任何规定还需要去给省体育局汇报;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订立合同就合法有效,这就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市场规律;和山西的煤炭对外销售一样,去年曾经卖过1500元/吨,现降为1000元/吨,并没有人去评估;一件清朝瓷器报价1万,可最后10万元成交了,中间也没有人去评估,究竟值多少,各人有各人的考虑和盘算,这就是市场。 

  五、其实,山西省体育局什么都明白的,可为什么至今一直混淆视听呢?就是因为之前体育局错估了形势,定下了调子:我不让你走,然后评估,评估出个低价钱,山西企业再收购,而山西企业少出了钱,能不感激体育局?事实证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山西企业错过了购买球队的良机。可如今,中宇篮球俱乐部产权归属已定,木已成舟,山西省体育局为顾全自己脸面,不得不靠混淆视听来遮掩这个重大失误。 

  为什么要反复强调这点呢?就因为多年来中宇俱乐部在山西得到各级领导、广大球迷的热情关怀与帮助,感情可谓深厚,迫于经济亏损等原因不得不寻求股权转让求得生路时,原投资方首选还是想选择留在山西的,但在与山西企业谈判过程中,是省体育局的错误信息误导了山西企业致使其失去受让的良机,俱乐部本身至今也深感遗憾。 

  六、山西省体育局到底是真的想挽留这支球队呢,还是就是顾忌自己的颜面坚决不批遮一下众人眼呢?如果是真心挽留这支球队,省体育局就不应该拒绝接见来访的北控;如果是真心挽留这支球队,省体育局完全可以联合各个企业,甚至原中宇俱乐部方面,共同想办法把球队买回来——考虑晋京之间的关系,这并非没有可能。如果不是真心想留这支球队,就痛痛快快让人家走,别再背负行政干预的名声。  

  (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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