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体育专电(记者李博闻、王镜宇(微博)、何军) 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一事,数位业内人士、专家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飞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大。他们还对民族品牌做好内功,走自强发展之路提出了建议。
迈克尔·乔丹是耐克公司的代言人,后来耐克公司以特许授权的方式形成了以乔丹英文名Jordan命名的“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中国乔丹公司使用的商标名称跟Jordan的中文译名相同,该公司目前正在寻求上市。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王晓鹏说。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认为,乔丹公司是经营了十多年的品牌。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乔丹公司在渠道健身、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参与公益事业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应该说现在这个品牌有巨大的创造性的付出在里面。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乔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件事情肯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乔丹公司带来一定的困扰,引起公众的关注、讨论,正面、负面的(反应)肯定都会有,”张庆说。
在王晓鹏看来,中国乔丹公司可能有点“想打擦边球的味道”。但是,这场诉讼究竟谁赢谁输,还得看双方举证的情况。对于迈克尔·乔丹方面来说,必须证明中国乔丹公司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乔丹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的收益。以目前已经摆在公众面前的这些证据来看,要想认定中国乔丹公司侵权“蛮难的”。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认为,在合乎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单从商业角度考虑,中国乔丹公司在战略决策及品牌推广策略上无疑是成功的,其之所以在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维持良好的成长势头,很大程度是借迈克尔·乔丹在运动系列产品上的名头和影响力。但同时,包括民族品牌在内的中国体育产业要想有更长足的发展,归根结底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营销环节的突破是关键所在。
对此张庆也认为:“韩国现代汽车公司和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在产品标识方面也有很大的相似度,但是最终韩国现代也做成了全球品牌。中国乔丹这个品牌到底会发展得怎样,还是要看它能否努力按照民族品牌的定位把它做实做好。”
2000年,中国乔丹公司诞生于福建晋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近12个年头,至于有关姓名权的纠纷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爆发,在张庆看来,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公司也许并不仅仅是乔丹本人的意思,选择在这个时机引爆这件事,也许有商业性的考虑。
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并已于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23日透露,现阶段他们仅诉讼侵犯姓名权,并将提请相关精神赔偿。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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