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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喊冤!费力又费钱 舆论炮轰CBA霸王条款该废除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3月30日04:29  三秦都市报

  京新之战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波澜,关键还在于舆论的追击。那为什么在赛后,北京队没有选择向篮协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原来,在裁判问题愈发严重的大环境下,CBA球队要想上诉,是费事费力又费钱,结果还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首先,俱乐部要想获得上诉资格,就必须得找一个眼明手快的队员担任队长。根据《CBA联赛申诉办法》的第一条规定,比赛结束后,该队队长应立即通知主裁判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内签字(必须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完成)。这样一来,如果队长不够机灵,没能抢在主裁签字前,那即便是窦娥,这冤也是申不了了。

  除此之外,为使申诉有效,该球队的领队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书面确认,写上“某俱乐部对X队和Y队之间的比赛提出申诉”,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如未到场,可交当值的技术代表),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提出申诉的球队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将“申诉报告”提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如提出申诉的球队未能按上述的时限及程序办理,则认为主动放弃申诉,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0分钟和1小时,对于赛后要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家俱乐部来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球队还来不及通过回看录像来确定裁判的判罚是否存在错误,更何况是整理出一份书面的申诉报告。如果是为了赶时间申诉,在材料和细节上肯定会出现漏洞与破绽,一旦篮协以此为由不接受申诉,不但冤情无处可申,就连保证金也一并打了水漂。

  其实,在这个申诉新规刚一出台就被外界认为是“霸王条款”,并遭到舆论的一致抨击,如今,球队喊冤不伸冤已成为CBA一道奇特的风景线,也许,这个“霸王条款”真的该废除了。 本报记者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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