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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康明“自杀有罪” 上海罚球不进为何逃脱处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2:34  体坛周报

  北京时间10月25日下午,中国篮协就全运会聊城赛区湖北对上海比赛中发生的争议做出了判决:湖北队的15号宋康明和14号顾全在比赛中的反常举动违背了体育道德,双双被停赛一场,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奖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湖北男篮参加运动队道德风尚奖的评奖资格。

  那场比赛争议最大的一幕就是由宋康明制造的:距全场比赛结束还有一秒多时,上海王勇故意两罚不中,希望把比赛带入加时(此前刘炜也出于这个原因两罚全失),可湖北的宋康明却出人意料地将弹出的球补进自家篮筐。更搞笑的是,不止一个湖北球员马上举手示意:此球有效!

  从宋康明的投篮动作和队友此后的行为可以认定,湖北队是故意将这个球投进本方篮筐的。岂不知,国际篮联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篮球规则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按照中国篮协的译本,第16条“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中,“球员将球投入本队球篮”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定:16.2.2,如果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本方球篮,中篮记2分,如同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得分一样记录;16.2.3,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本方球篮,这是违例,中篮不记得分。

  所以,当值裁判最终认定进球无效,并非只因为这个球是宋康明投入自家篮筐,而是综合场上情形认定,宋康明这次投篮明显为故意,再根据“16.2.3”这条规则做出的判罚。

  至于上海队为了赢更多分故意多次罚球不中,现行篮球规则中并无相关规定,所以中国篮协没有对其进行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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