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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铝“三炮”回击篮协:联赛委员会不具备被告资格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田欣欣)广东凤铝俱乐部前天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篮协。当天,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称“联赛委员会是联赛最高机构,准入的事是由联赛委员会决定的,不需要报篮协批准”。他还认为,“凤铝应去告联赛委员会。”

  凤铝俱乐部随即做出三点回应:第一,按《准入办法》规定,CBA是篮协“主办”的最高级别的职业赛事,只是授权联赛委员会组织管理;《准入办法》还明确规定CBA参赛俱乐部的评估决定需报经篮协审批。俱乐部认为,联赛委员会系中国篮协设立,并非独立法人单位,其行为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中国篮协的行为。换句话说,联赛委员会尚不具备成为被告或者被申诉人的资格。

  第二、凤铝俱乐部尊重联赛规则及联赛的合法性。凤铝俱乐部向体育总局提出申请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就是希望获得联赛资格,并未质疑联赛及规则的合法性。

  第三、凤铝俱乐部从没拒绝与篮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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