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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协解说蒋兴权转会事件:根据《合同法》进行裁决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8:46  现代金报

  金报讯(见习记者邹鑫)“如果注册时间到了,双方在合同问题上发生争议。新疆队提前与蒋兴权签订合同,那这属于违法。”昨天,就浙江万马主教练蒋兴权归属问题,记者采访了刚刚从云南回到北京的联赛办公室主任郝国华。郝国华肯定:蒋兴权是万马的人。

  “我们收到了浙江万马俱乐部给联赛办发来的合同。上面很清楚写着合同是两年,到现在为止合同的截止时间还没到。”郝国华肯定了蒋兴权是万马的人。“可是,现在因为运动员、教练员的注册时间还没到。

  联赛办没有理由去看新疆广汇的合同书,也不能对合同内容进行判断。”联赛办现在还不具有看新疆队合同的资格,所以并不能说新疆队操作违规。

  蒋兴权如果在万马任期内与新疆队签订合同,属于违法。“如果到注册时间到了,双方在合同问题上发生争议。新疆队和浙江万马队都拿出合同。如果是既定事实:新疆队要是提前与蒋兴权签订合同,那这属于违法。”郝主任表示。“国家有这个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内容对违规方进行裁决。”

  在目前认定的三个事实面前,篮协希望双方协调解决争议。“现在有三个事实,第一,蒋兴权与万马队的合同是两年,现在时间还没到;第二,蒋兴权已经出现在新疆广汇队伍当中;第三,蒋兴权想去新疆队。面对这三个事实,我们希望兴权和万马俱乐部先有个妥善的处理,再与新疆队签订合同。”郝主任表明篮协态度。

  郝国华还就媒体对蒋兴权与万马俱乐部之间的矛盾作出解释。“其实万马俱乐部非常尊重蒋指导,希望蒋指导能继续执教浙江万马,他们之间所出现的矛盾主要在于,蒋指导说,在他因病告假之前,就通过口头方式告知俱乐部,下个赛季不希望在万马执教下去。然而万马俱乐部否认这样的说法,说蒋指导从没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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