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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义乌球迷事件的处罚决定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7:23 新浪体育
各赛区,各俱乐部: 2007年1月12日,2006-2007CBA职业联赛第21轮,浙江万马队在义乌主场迎战福建浔兴队。比赛开始后,双方拼抢积极,比分呈胶着状态,但观众席上不时对裁判员对主队的判罚不满,辱骂裁判。第二节比赛结束前,浙江队有一个“压哨球”,由于是灯带亮后才出手,主裁判宣布无效,引起主场球迷强烈不满进而集体辱骂裁判,贬低裁判,并有个别观众向下投掷橘子皮、打火机、球迷棒等杂物。比赛进行至第四节,浙江万马队将比分扳平。当比赛进行至第四节还剩6分20秒时,裁判判罚福建队犯规并由浙江队罚球,当时的比分是67:68浙江队落后一分。这时,记录台计时员没能立即把表停住,停表时已是6分12秒,福建队龚松林到记录台前对比赛时间进行质疑,被技术代表劝回,比赛时间恢复到6分20秒。浙江队两罚两中。此后,观众席上开始有人辱骂龚松林并有一只矿泉水瓶投到场地,因正在进行罚球,未造成比赛中断。比赛继续进行,但观众席上成群地对龚松林和福建队的骂声持续不断。面对场上的叫骂声,现场保安、主持人制止不力,还有部分义乌球迷试图冲上福建球迷所在的二楼看台但被保安制止而未发生正面冲突。 比赛接近尾声,福建队罚球时,负责装扮吉祥物的一个年轻人在篮架下晃动篮架,吕晓明第一罚未中,主裁判当即把此人清理并重新进行了两次罚篮,结果两罚一中。 比赛结束后,福建队在走出体育馆登上大巴车时,遭到等候在体育馆外义乌球迷的围堵。少数球迷在个别人的煽动下用矿泉水瓶、泥块打砸大巴车,大巴司机从安全角度出发将车开到义乌市公安局,比赛监督与技术代表及时赶到义乌市公安局门前与大巴车汇合并堪察了车辆。经查,大巴车没有受损,但两扇玻璃窗上有明显的泥土痕迹,在驾驶员一侧的车门上有一个脚印。场馆负责人也赶到公安局,查看车辆后带领大巴返回客队驻地。返回宾馆时没有再次受到围攻。 比赛过程中,观众不冷静,成群地辱骂运动员、裁判员,向场地投掷矿泉水瓶及其他杂物,赛区制止不力;比赛结束后,赛区负责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安保措施不到位,致使场面失控,球迷闹事打砸客队大巴,严重影响了联赛形象。 为严肃联赛纪律,维护联赛形象,根据《2006-2007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合并处罚,给予义乌赛区严重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责成义乌赛区组委会立即组织有关方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赛场宣传、管理、安保工作应对预案。赛区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必须加强赛场公安干警的配备,并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此外,身为义乌球迷协会会长的楼建平,穿着联赛指定服装并带有赛区工作证,不但没有起到号召球迷文明观赛、在球迷情绪激动时安抚球迷的作用,反而违规使用电子喇叭带头辱骂客队及裁判员,煽动观众情绪,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建议义乌赛区,对比赛中带头辱骂客队的楼建平以及在场馆外带头闹事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赛手册》明文规定:如该场比赛没有电视转播,主队俱乐部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仲裁录像。但本场比赛主队俱乐部、赛区至今仍不能提供任何影像资料,造成取证困难;福建浔兴队龚松林等队员在离开体育馆时与围堵观众有对峙情绪和举止,领队、教练对队伍管理不得力,在此次事件中也负有一定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浙江万马俱乐部、福建浔兴俱乐部通报批评。针对有关媒体披露的龚松林等人做下流手势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如情况属实,证据确凿,我们将对有关人员给予严厉追加处罚。 希望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会同义乌赛区,一定要通过此次事件认真吸取教训,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不仅在赛场管理上,还要在新闻宣传上、提高球迷观赏水平上、球迷协会的建设上,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如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取消承办单位承办资格,取消义乌主场资格。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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