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鹏3年官司终了断 上诉成功陈亦明的确曾涉赌

2012年12月21日01:30  重庆晨报 微博

 

  19日,“前足球评论人”李承鹏在自己久不提及足球的博客中,更新了一篇关于足球的文章。让近年来“羞于再写足球”的李大眼旧业重操的,并非是任何焦点足球事件或比赛,而是关于一桩官司,一桩关于李承鹏、刘晓新和吴策力合著的《中国足球内幕》与前足坛名帅陈亦明的官司。在经过三年的纠缠后,一度败诉的李承鹏等三人终于上诉成功。

  18日,这桩官司在广州市中院民事庭审结。法院撤销2011年6月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中国足球内幕》中涉及陈亦明的内容,三名作者并没有主观过错,不构成名誉权侵犯,驳回陈亦明的全部诉讼要求。

  三年官司神奇逆转,《中国足球内幕》胜诉

 

  公众人物不是普通人

  这桩2010年初爆出的官司,伴随着当时震动中国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的轰动效应,曾经是传媒焦点。陈亦明因不满书中涉及自己“常赴港澳赌博”、“开盘坐庄”等说法,一度与李承鹏等三名作者“豪赌千万”要还自身清白。但最终这段是非还是变成对薄公堂。

  2011年6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李承鹏等三人存在捏造、诽谤行为,赔偿陈亦明精神损害抚慰金20.24万元,并公开道歉,删除侵权文章。而李承鹏等三人随即提出上诉。

  而本周二的终审结果,除了李承鹏等三人申诉得直神奇逆转外,更大的意外是过往很少在类似名誉权侵犯案很少被提到的概念:公众人物比普通民众更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名誉,因此对新闻报道可能对此造成的名誉损害应予以容忍。

  相关法律人士在解读这一说法时表示,这种判决依据实际是在传达一种观念,即公众人物名人明星,不能再把自己视为“普通人”,他们在享有比普通人更多社会资源的同时,也应承担更多的公众议论和允许信息有限错误。

  而在这桩官司的判决书中也表明,“对于公众人物而言,真实的言论可能影响言论对象的名誉,但是并非必然侵犯其名誉权。公众人物比普通民众更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名誉,他们接触媒体的机会远多于普通民众,当媒体上出现关于他们的错误信息时,他们往往随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找到媒体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所以,对于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对于新闻报道可能对其名誉造成轻微损害应予以容忍。”

  真相:陈亦明的确曾涉赌

  广州市中院明确提及,判决依据之一是“《中国足球内幕》中关于陈亦明的章节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陈亦明人格的内容,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而重读相关章节,陈亦明被指在1999年前后执教成都五牛时,已经有“上半赛季挣积分,下半赛季卖球”的传说。同时陈亦明在退出职业足球圈后,不仅沉湎于到澳门等地赌博,还与赌球庄家合作,担任博彩网站的“内幕推介人”。而且在2004年前后,陈亦明因为欠下大量赌债而逃遁至南美躲债,长时间消失在公众的视野里,被定义为“被赌球所害的中国最著名的足球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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