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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代理律师:这不属于受贿 只是拿钱不办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08:15  东方早报

  昨天,中国足坛反赌案进入公审的第二天,除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珀、许宏涛等人外,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开始了公审,在两天时间里,这里将对陆俊为首的4名黑哨进行庭审,首先接受审判的是上海籍裁判黄俊杰。在反赌案的审理中,黄俊杰被指控从2005年到2009年,共收受贿赂金额148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庭审现场,黄俊杰几次落泪,他的代理律师在努力为他做着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代理律师刘炜告诉记者,他认为黄俊杰的行为不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而应该是虚假承诺。

  黄俊杰数次落泪

  早报记者连夜从铁岭赶赴丹东,早晨7点40分终于到达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前面不能走了,下车走过去吧”。记者下车看到,通往丹东市中院的两个路口,都已经由警方设置了临时隔离栅栏,机动车都无法通过。

  上午8点刚过,铁岭市中院附近的警力还未全部就绪,只听有人大喊了一声“让一让, 车来了”,两辆警用面包车从鸭绿江边的公路上快速驶进了铁岭中院的大门内。此时记者从汽车后窗看到,两辆面包车里坐的分别就是黄俊杰和周伟新,按照时间安排,两人昨天先后受审,但是由于丹东中院上午的开庭时间是9点,大多数媒体记者都没有想到涉案人员会这么早就到场。    

  对于自己的涉案情节,黄俊杰大部分都坦白承认,但是有一部分没有承认。刘炜表示,黄俊杰只是承认事实,并不代表着他认罪。但是他也向记者透露,黄俊杰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对黄俊杰的庭审长达3个小时,到昨天中午12点才结束。黄俊杰的弟弟,昨天带着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参加了庭审的旁听。恰巧黄俊杰的弟弟昨天早晨跟记者在同一家酒店吃饭,记者发现他的神色凝重,并且不爱说话,简单吃了点东西后就出了门。

  在11点30分左右时,黄俊杰的弟弟从丹东市中院的庭审通道走了出来,一溜小跑到了附近一家小卖店里,买了1瓶可乐和5瓶矿泉水后往回走。他对记者说:“这是给我哥哥买的,他想喝凉一点的东西,是经过庭审法官同意的。”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黄俊杰已经在看守所里患上了癌症,他的弟弟不仅对此表示否认,而且告诉记者,“哥哥在庭上精神还不错,思路很清楚”。

  又牵出两支中超队

  记者了解到,主审法官在庭审中宣读的黄俊杰涉案情节中,他执法的比赛多达数十场。其中涉及长春亚泰(微博)、河南建业(微博)、江苏舜天(微博)、重庆力帆等6家俱乐部。其中长春亚泰和河南建业两队,是首次被披露涉案。黄俊杰被指控在这一期间,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北京宏登、长沙金德、重庆力帆6家俱乐部的贿赂,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另一名裁判员周伟新的贿赂,金额达到148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 

  黄俊杰收受贿赂的手法基本上是在赛前接到俱乐部或其他人的电话请求照顾,他口头答复好的,赛后行贿者将钱打进他的银行账户,并且这个账户并非以他本人的身份开设的。而且在赛前他绝对不会拿钱,只在赛后接受俱乐部的贿赂,并称之为“红包”。 

  在他接触的俱乐部中,长春亚泰的名字反复出现。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黄俊杰从长春亚泰俱乐部多次收受贿赂,亚泰在某些比赛前要求照顾,一旦他执法的场次亚泰队获胜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红包”,平一场5万元,胜一场5万至10万元。其中,亚泰队7胜3平,一共给了黄俊杰人民币64万元。 

  有意思的是,他并不是长春亚泰的“铁杆”。在2007年中超的关键一场比赛河南建业主场对长春亚泰的比赛中,黄俊杰又接受了河南建业俱乐部的贿赂。这场比赛亚泰若胜可以提前夺冠,建业若胜则可以保级成功。最后建业以3:2获胜。事后河南建业支付给黄俊杰15万元。即使是重庆力帆降级的2009赛季,黄俊杰也“出手”过。在他执法的力帆主场对大连实德(微博)、主场对广州医药、客场对成都谢菲联(微博)的三场比赛中,力帆均取得了胜利。事后他第一次收了10万元。后两场比赛的“费用”20万元,他因为觉得力帆降级了不太愿意收,在对方的坚持下,他最后又收受了10万元,充满了“人情味”。 

  此外,他还收受江苏舜天俱乐部的贿赂35万元,收受北京宏登俱乐部的贿赂1万元。而10万元的港币则涉及2007年曼联(微博)的一场友谊赛。那年7月曼联到澳门与深圳队进行一场友谊赛,执法裁判正是黄俊杰。跟黄关系很好的周伟新赛前授意让深圳队先开球,然后自己在境外赌球网站赌球,赛后周、黄二人各从中分得了10万元港币。

  检方突袭

  为黄俊杰担任辩护律师的是上海远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炜,他告诉记者,此前法院送达的公诉函只有几页厚,内容并不多。但是在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宣读的公诉书,却有几十页厚,内容多得让律师都有点惊讶。

  刘炜透露,法院会在庭审前向涉案人员的代理律师提供检方提交的证据,并且还会有一份证据目录,律师便是以此为依据准备辩词。“但是这次庭审中陈列的证据,与之前给到我们手里的证据,让我感觉比例有点失调。”刘炜说,“《刑法》规定法院可以不把全部证据给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也可以出示证据目录中没有的内容,但是这次庭审中陈列的我们不知道的证据,还是多得有点超过我想象,让我们做辩护时有点猝不及防。”不过刘炜也表示,庭审现场增加了多媒体播放器,许多证据都可以现场进行演示,也使得自己的辩护效果整体不错。

  在庭审中,刘炜为黄俊杰做了无罪辩护。他对记者表示,自己主要是从构成“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条件上进行辩护,认为黄俊杰的行为并不构成该条罪名的客观条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达成三个条件,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牟取利益,还有数额较大,”刘炜对记者说,“但是我们对黄俊杰‘为他人牟取利益’一条,存在着较大的疑义。”

  刘炜分析,黄俊杰确实收受了俱乐部的财物,但是否在赛场执法过程中帮了它们, 却有着争议。从很多比赛场次看,黄俊杰的执法还是客观的,而且有些财物不是针对具体的比赛场次,即便有些达到某些俱乐部想要的结果,也不一定是黄俊杰偏袒,而是来自球员的努力。

  “我认为这不属于受贿,而是‘虚假承诺’。”刘炜说,“他拿钱突破了裁判的道德底线,但是只是拿钱不办事儿,做出这种虚假承诺应该由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来进行行业内部的处罚。”此外刘炜还认为黄俊杰的涉案金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也值得商榷,“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金额是否较大,应该放到具体的所在地来看”,而黄俊杰正是来自刘炜所说的经济发达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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