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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赛区申办程序(试行)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12:02  新浪体育微博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赛区申办程序(试行)

  一、申办范围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包括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和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分别设有U19、U17、U15、U13四个组别的比赛。

  二、申办单位

  以下单位有资格申办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各组别的赛事:

  (一)各省、自治区、市体育局;

  (二)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

  (三)其它单位应通过所在地中国足协的会员协会申办。

  三、申办条件

  (一)接待条件

  1.运动队和竞赛官员应在不同酒店入住。

  2.接待酒店距离训练、比赛场地的车程均应在30分钟以内。

  3.接待酒店应具备提供清真餐的条件,并单独为可能的人员提供清真餐。

  4.接待酒店应保证24小时提供热水,并在冬夏季节提供必须的冷暖气(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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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接待酒店应具有相当容量的餐厅,并拥有可供2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厨条件。

  6.运动队接待酒店在每轮比赛前应免费为队伍提供不少于60分钟的可容纳25人的会议室服务。

  7.竞赛官员接待酒店每天应免费为竞赛官员提供不少于90分钟的足够容量的会议室服务,且应提供投影设备及必须的电源。

  8.必须为青年组和少年甲组运动队提供13间标准客房(赛区接待25人),为少年乙组运动队提供10间标准客房(赛区接待20人)。

  9.为赛区巡视员、大区协调员、比赛监督和裁判长提供单人间。房间应装备网络宽带并开通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用由赛区负责支付)。

  10.为裁判员和技术调研员提供标准间,房间内外线电话均应关闭。

  11.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5座客车为运动队抵离赛区和由入住酒店往返比赛场地和训练场地。

  12.应提供专用工作车为接送竞赛官员及裁判员日常工作使用,非赛事有关人员不得乘坐该车辆。

  13.应提供备用工作车辆在接待酒店及赛场为紧急事件及医疗救护使用。

  (二)场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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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的全部比赛均必须在天然草场进行,所有比赛场地均需经中国足协检查同意。

  2.赛区应提供足够的比赛场地及必须的配套设施为比赛使用。

  3.赛区应提供足够的训练场地及必须的配套设施为运动队赛前和轮空(休息)日进行训练使用,所有训练场地均需经大区组委会或中国足协竞赛部派员检查同意。

  4.赛区应在运动队抵达赛区后提供一次不少于60分钟的比赛场地适应训练,如遇雨为保护比赛场地,必须经比赛监督批准作另行安排。

  5.赛区应为运动队在轮空(休息)日安排在训练场地进行每次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6.赛场必须备有运动队替补席、第四官员席以及计分设备。

  7.赛场必须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担架(含担架员)、急救设备和药品。

  8.赛区应在每比赛场地搭建不低于2米的足够安全的摄影平台,提供电源并配备较好素质的摄影人员为比赛进行不间断录像(摄影机由大区组委会负责提供),并在赛区结束时将全部场次录象资料拷入足够容量的移动硬盘交大区协调员。

  9.为运动队在比赛日提供2箱(24瓶/箱),在比赛日和工作期间为竞赛官员及裁判员提供足够的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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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务条件

  1.赛区应在每块比赛场地布设一块1×12米的比赛主题横幅广告板并按既定比赛名称制作喷绘。

  2.赛区应在每块比赛场地留置不少于两块1×6米的空白广告板以安装赞助广告内容,赛区并应协助赞助广告的安装和保管。

  3.赛区可自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商务运作,但应在保证联赛赞助商(或可能的大区赞助商)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赛区自行招商而制作的广告板的位置必须次于比赛主题横幅广告板和联赛赞助商(或可能的大区赞助商)广告板。

  4.赛区负责印制比赛秩序册、相关材料,并制作比赛所需证件。所有文字(含图像)文件必须印有中国足协的会标、青少年联赛徽标及合作伙伴的标志,并经中国足协审核后方可印制。

  (四)财务条件

  1.根据总规程相关条款及《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赛区财务执行办法》、《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赛区竞赛官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食宿、酬金标准及差旅报销办法》,于赛区结束前办理竞赛官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工作酬金发放,并垫付上述人员食宿费用。

  2.按照经报大区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经中国足协竞赛部)批准并在赛区所发补充通知上明确了的食宿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缴纳费用者出据可用于报销的正式财务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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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赛区车辆、场地、人员及必须的相关费用。

  4.于赛区结束前由赛区财务组、赛区负责人及赛区协调员(全国总决赛由总决赛协调员)核对赛区财务支出情况,制作支出明细单,经赛区负责人和赛区协调员签字后,并开据正式财务票据交大区协调员或全国总决赛协调员。

  5.各赛区不得向领取了工作酬金的赛区竞赛官员及裁判人员收取税金。

  (五)其它条件

  1.提供足够容量的会议室及必须的电源、音响等设备,以协调赛区召开赛前联席会(包含赛中必要的会议)。

  2.提供打印、传真、复印等必须的赛区办公服务

  3.为运动队及竞赛官员、裁判员提供返程订票服务。可收取适当订票费(不得高于30元/张),并应出据可用于报销的正式财务票证。

  四、申办程序

  (一)申办单位于中国足协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应以传真或邮寄的形式报交中国足协;

  (二)申办单位应根据申办条件,详细介绍承办地的交通、场地、食宿等接待条件,同时报交组委会名单及竞赛工作方案;

  (三)申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对“承办条件”所列条款作出承诺,并接受中国足协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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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办报告必须通过所在地中国足协的会员协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五、审批办法

  (一)中国足协接到申办报告后,至少在赛事开始前30天,派专人前往申办单位所申报的地区,就比赛和训练场地、接待酒店、赛区交通、安保、医疗等事宜进行考察。考察人员的交通、食宿和差旅费用由中国足协负责,申办单位负责所考察人员在申报地的市内交通及并对考察工作予以协助、配合;

  (二)中国足协在对申办赛区进行考察后,至少在比赛开始前三周,向申办单位正式下发批复文件。

  (三)中国足协如正式批复申办单位的申请,将派专人与申办赛区落实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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