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赛季第一次足球运动员转会大幕将启,中国足协昨天正式就新赛季球员转会工作事宜发布通知。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足协同时还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在其第四章《国内职业球员转会》中提到:与原俱乐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职业球员,可以在会员协会间转会。这意味着,在新赛季到来之前, 中国足球终于开始在职业联赛中全面推广自由转会制度。
2009年底,中国足协就有意实施自由转会制度,但由于当时一些俱乐部的强烈反对只能作罢。今年广州亚运会期间,中国足协将“2011年实施自由转会制度”的消息通报给了中超、中甲的各俱乐部,这预示着在中国足坛施行自由转会制度已不可阻挡。
不过,由于中国职业俱乐部此前与球员的工作合同多为一年一签,因此如果完全施行自由转会,会对俱乐部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也不利于保持各俱乐部间的实力平衡。为解决矛盾,中国足协打算暂时维持每队最多买5名球员的条例,等时机和制度完全成熟后,再将该条例彻底废除。另外,实行新制度后,球员的工作合同中会加上一条“违约金”条款,一旦合同期内的球员希望转会,对方俱乐部将以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代替转会费,作为原俱乐部的损失赔偿。
据了解,2011赛季国内(中超、中甲)球员转会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23日,中乙俱乐部转会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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