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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春平杯”北京超级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18:0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2010年北京超级俱乐部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超级俱乐部联赛是由北京最优秀的业余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北京市最高水平的足球业余联赛,简称北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BEIJING SUPER CLUBS LEAGUE,英文简称为BSCL。

  第二条  北超联赛由北超联赛各参赛队组成的北超联盟联合主办,由北超联赛委员会依照各队联合制定的《北超联赛竞赛规程》进行组织和管理。北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  2010年首届北京超级俱乐部联赛参赛球队为8支。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北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北京超级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北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北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北超联盟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北超委员会在北京市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北超联赛:

  一、18-45周岁的中国国籍公民或外国友人;

  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且提供市级医院开出的健康体检证明,体能良好,能承受足球比赛强度,自愿承受比赛意外伤害的男性公民。

  三、有社会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

  四、禁止各级各类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现役职业足球运动员参赛。

  第六条    北超联赛报名

  一、各俱乐部在2010年5月1日之前,向北超组委会报名并提供全部所需材料;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重点突出地域名“北京”;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球队可以有多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也可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四)任何俱乐部今年拉来的赞助商,本届北超联赛均表示认可、接受,但各类广告牌、宣传资料均需自行制作,有效期截止到本届北超联赛结束;

  (五)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俱乐部、球队人员、运动员报名: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

  (二)每队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在内最多可报35人,国籍无限制,最多可同时上场的外籍运动员人数无限制;

  (三)报名运动员中,同一名运动员本赛季只可注册在一家俱乐部,赛季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会;

  (四)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号-100号,赛季内不得更改;

  (五)未完成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同一名运动员如果出现在两家或以上俱乐部报名表中,一经查实,取消该球员本赛季参加北超联赛资格,同时对相关俱乐部提出口头警告;

  (六) 运动队在报名时需准备并填写以下材料:

  (1)运动队名称,简介和球队全家福照片一张;

  (2)运动员个人的近期清晰电子照一张,并注明号码和姓名;

  (3)参赛人员注册登记表;

  (4)运动员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一张;

  (七) 球队报名单须经领队及参赛运动员签字确认,方可向联赛委员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八) 球队报名必须缴纳联赛全额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比赛费用每场赛前单交,费用视具体比赛场地而定。联赛保证金应于联赛开始前10日内缴纳至联赛委员会财务部门,足额缴纳且获得联赛委员会授权同意并公布参赛名单后即报名成功。如至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联赛参赛资格。

  (九) 报名时必须填报运动员号码。运动员报名单号码必须与比赛服装号码相符。除非另有统一的补充说明,报名为全赛季一次性,中途不得更改、替换和补换。

  (十) 各队须自行为参赛运动员办妥比赛期间的伤残保险;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发生的意外伤残均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十一) 球队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且说明主色、副色。

  (十三) 报名截止后,联赛委员会将统一制作参赛证,制作参赛证以及其他宣传资料的费用由8支参赛球队平均分摊。赛事官网新浪网将及时发布和公布各参赛球队及球队队员报名名单。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

  (一)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携带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参赛证,并接受联赛委员会审查,凡未在球队报名名单内或无参赛证者,不允许参赛。任何球队擅自让不具备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上场,一经查实,当场比赛判0比3负(如果比分更大则保持原比分),并罚款2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联赛委员会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二) 比赛过程中,运动队和运动员无条件服从联赛委员会关于资格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 各参赛球队检举和举报其他运动队队员资格时,应及时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线索。

  第七条    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领队、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变更时,必须事先向北超委员会书面申报(附证书或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除非联赛委员会统一安排并通知,否则在联赛进行期间不得更换和增补运动员。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联赛赛程过半后进行补报(两循环之间,联赛第7轮之后第8轮之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一个队补报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更换出队的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重新更换回本队,并且不得出现在其他球队补报名单之中;

  第三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北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赛制进行;

  二、北超联赛的竞赛日程由北超委员会共同制定;

  三、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标准的11人制,比赛时常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除特别说明之外,一切按国际足联的比赛规则严格执行;

  四、如因天气、疾病、战争、政治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比赛不能按期正常进行,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第九条      决定名次办法

  北超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果双方在90分钟比赛内打平,将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点球规则将采用国际足联点球规则;

  (二)北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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