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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探讨足坛假赌黑 建议增设“操纵比赛罪”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14:27  武汉晚报

  3月15日,《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省高法副院长王晨、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康均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夏勇、武汉体育学院体育法学教授张厚福等一大批专家学者齐聚汉阳检察院,对现行法律中体育领域内假球、赌球行为的规制力度、涉嫌罪名等问题进行剖析,目的就是厘清足坛“假赌黑”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踢假球不拿钱不构成犯罪

  打击足球界的“假赌黑”,足协、俱乐部、球员是何身份十分重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晨一致认为,中国足协与足管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收受贿赂的行为涉嫌受贿罪。俱乐部负责人和教练、球员一样,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收受贿赂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球员在俱乐部负责人、教练等指使下踢假球,没有获利的,不构成犯罪。而事实上,那些踢假球不拿钱的球员十分罕见。

  应增设“操纵比赛罪”

  王晨认为,俱乐部负责人参与赌球,并通过手中的权利控制球员、操纵比赛,刑法中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若以赌博罪处理有所牵强,而且赌博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制力度也不够,所以当务之急应新增“操纵比赛罪”或“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

  郑青认为,“操纵比赛罪”或“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以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欺诈类犯罪,其侵害的是文体比赛的公正性、纯洁性,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犯罪手段不限于使用商业贿赂手段。专家们认为,增设此罪名可以有效提高打击假球、赌球行为的力度。

  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张汉舟 孙倩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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