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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反赌发言疑似结案陈词 范广鸣恐判重刑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12:10  扬子晚报

  范广鸣、杨旭、冷波、邢锐、沈刘曦等人因利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对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163条、第164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这一次是公安机关公布的最大的假球金额。从去年的20万到现在的150万元,如果第一次是毛毛雨,这次则是狂风暴雨,球迷们都感受到了打假力度比较大,纷纷拍手称快。

  “此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足协工作人员参与操纵比赛,二是避开俱乐部直接收买球员做球。”据专案组分析,从这一假球案不难看出,在各个环节上,参与操纵比赛的角色,都有利益诉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利益链条,并且要价层层加码,分钱层层剥皮。由于此案时间久、地域跨度大、涉及人员多,且多是“圈里人”通过电话单线联系进行作案,侦查难度较大,特别是取证困难。

  公安机关最后表示,经过一年的侦查,不仅查处了几起重点个案,而且基本查清了操纵比赛和赌球的深层次问题,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为综合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现在体育主管部门及时调整了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相信新的领导班子能抓住这次打假反赌的契机,加大彻底整治的力度,不辜负国人的厚望。公安部的这一段发言,颇有几分结案陈词的味道,似乎意味着抓赌打黑风暴将告一段落。      本报记者 张 昊

  范广鸣严重可判死刑

  参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163条、第164条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临时性组织。而根据相关解释,身为中国足球主管部门的中国足协相关人员,显然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163、164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按照相关条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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