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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龚建平案给南勇等量刑 法律专家称不低于10年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03:53  沈阳晚报

  南勇、杨一民、张健强被刑拘,范广鸣涉嫌商业贿赂打假球,中国足球反赌风暴第三波中,一干足协官员身陷囹圄。不过作为中国足协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刑期长短?昨天,记者为此咨询了多名法律专家。

  身份属国家公务人员

  依据:刑法第93条

  有消息称,南勇涉案是在其担任中超公司董事长期间的行为,尽管在此期间他也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但是其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在量刑时可能会存在很大差别。而范广鸣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一位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身份认定不存在问题,据《刑法》第93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龚建平案中,法院就是以其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而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认定龚建平受贿行为的。这等于说,南勇、范广鸣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已经确定。

  量刑最少10年

  依据: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第383条第一款

  在量刑上,依据此次公布的范广鸣案情,很可能最少面临10年刑期。因为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中,并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因此范广鸣的情况可以套用刑法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如果按照这个罪名,当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的龚建平最多判刑3至5年。但后来法院判龚建平入狱10年,理由是龚建平作为中国足协指派的裁判,是在从事国家公务活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本报记者 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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