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31日公布了对天津全运会代表团的处罚决定,就天津全运会男足甲组代表队球员追打裁判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赛区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男子足球20岁以下组决赛阶段小组赛第三轮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发生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比赛结束后,天津队部分队员继续指责、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在此期间,天津队个别队员还出现了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制造事端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这一事件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不仅损害了全运会的形象,也损害了中国体育的形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影响恶劣。
为了严肃赛风赛纪,警示他人,依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天津代表团参加十一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韩振铎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