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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限薪史:首次催生真假合同 视规定为空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8:16  扬子晚报

  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之初,像范志毅这样的顶级球员月工资也只有3000元左右,加上补贴和奖金,年收入大致也不到10万元。而到2002年左右,中国职业球员中年收入达到300万元的大有人在。

  首次限薪:催生真假合同

  据权威统计,到1998年,每个俱乐部年薪过百万元的球员竟高达半数,1999年,中国足协第一次发布了“限薪令”。文中明确规定球员的月薪不得超过1.2万元,联赛中胜一场的奖金数不得超过40万元。这样算来球员的平均年薪应该不到60万元。然而在盲目追求成绩的前提下,各俱乐部视“限薪”为一纸空文。

  再次限薪:有条文,无实施

  到了2003年9月,在体育总局催促下,足协联赛部再次起草“限薪规定”。在这个规定中,足协将俱乐部所属球员分为三档,同时足协建议各俱乐部设定工资上限;改革幅度最大的一点针对的是第三档,即年满22周岁属当打之年的国内球员,中国足协对他们的最高工资此前并没有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其每月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此举其实已变相取消了原先设定的甲A球员月工资不得超过1.2万元、月训练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的所谓“限薪令”。该规定并未涉及是否对国字号球员进行特殊照顾,也暂时未对外援工资做出规定。

  三次限薪:我要限

  在2005年底的香河中超委员会会议上,限薪作为重点议题再次被提出,并最终出台了实质性的规定:对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实行总额控制,规定运动员工资和奖金最高限额。

  针对目前大多数中超俱乐部财政捉襟见肘的现状,中超委员会在报告中表示,一线球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税前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本年度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球员转会收入)总和的55%。同时,在运动员奖金上也有了新规,规定中超运动员税前年度工资收入最高限额,统一制定各俱乐部比赛奖金的税前标准,并严格执行。大多数俱乐部已经认识到薪金已经成为俱乐部的一个巨大负担,一位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限薪令之所以很难落到实处,就是因为相互攀比和恶性竞争的结果。“现在俱乐部完全可以根据新的限薪制拒绝他们的要求,球员应该会收敛很多。” 汤 敏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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