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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涉嫌侵占挪用公款2.14亿 罪名成立最高刑期20年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23 足球-劲体育

  张海因涉嫌上述经济犯罪于2005年3月2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4月30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在张海被羁押期间,检察机关曾对之进行过四次“补充侦查”,而与张海同样被羁押一年之久的健力宝原股东祝维沙,则已在8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按起诉书中提到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共2.14亿的数目,张海的数额比之前已提起公诉的同样被羁押于佛山的顾雏军的数额要小一些,顾雏军被控的四宗罪中职务侵占罪和挪用
资金罪与张海相同。

  “如果两项罪名同时成立,两罪并罚,职务侵占罪最多判15年,而挪用资金罪最多判10年,两者受罪的年数可相加,但两项罪名相加一般也不超过20年。”广州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辉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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