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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案律师抛出重磅炸弹 质疑三水区工商局涉嫌伪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0:03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首次开庭只有半小时便宣布休庭的张海行政诉讼案,25日上午9点在佛山三水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张海案律师向法庭抛出数项“重磅炸弹”庭审出乎人们意料地持续了5小时之久,。法官下午2点45分宣布:庭审结束,判罚结果将择日书面通知诉讼各方.据了解,审判结果将在9月10日前后公布

  张海“1元转让协议”左右方向

  尽管25日张海仍然没有能够亲自到庭,但是激烈的庭审显然弥补了这个缺憾。针对张海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健力宝的股权变更转让登记是否违法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展开了争辩。

  “转让价格虽然是一元钱,但是这一元钱只是一个象征,其后的附加条件非常重要。”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当庭公布了一直秘而不宣的

健力宝“一元转让协议”。“健力宝40%股权的真正转让价格,是协议规定的‘按计划清偿健力宝的债务和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权’;同样,叶红汉32%的股权,转让价格也是一元,但是附加条件是5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债务和宏鸣地产;祝维沙28%的股权,转让价格一元,但是附加条件是5000万元人民币和1亿债务。”张民强调说,因此,原告特别规定了要在一星期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就是为了保证一元钱以外的真正价格的实现;如果真正价格不能实现,原告当然不会一元钱卖掉40%的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是2004年11月11日,但是被告发生行政行为时,已经是2005年5月20日,早已过了一星期的时限。”

  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和第三人

汇中天恒、正天科技、健康产业则当庭提出,张海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不再是股东,因此不具备就公司变更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健力宝的股权变更转让登记也并不违法。在经过了长达5小时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官宣布将择日进行判决。

  材料疑点一堆

  之前一直被媒体所关注的、被张海的代理律师称之为“重磅炸弹”的一份材料,终于在8月25日的庭审中“和盘托出”。当庭审开始举证质证时,原告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对三水区工商局在诉讼中提供的有关证据涉嫌伪证应予以追究和处罚的申请”,申请中列举了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在其向法院所提交的两份证据材料中,有6处存在问题,并请求法庭对此予以核查和追究。

  “首先,原档案文件并没有页码编号,但是三水区工商局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却有页码编号。”昨天,张民在庭审中表示,“其次,诉讼发生以后重新整理的材料存在明显涂改,在《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第98页的授权委托书中,把签署日期由2004年11月涂改为2005年5月。“而且,这种涂改明显到即使是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张民强调说。

  在这份申请中,张民还指出,被告在诉讼发生以后重新整理的材料,还删去了原有文件的部分内容;以及增加了原档案中没有的部分内容——汇中天恒给三水区工商局的说明;还增加了原档案中没有的正天科技公司和健力宝健康产业公司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最后,诉讼发生以后重新整理的材料中,还把原档案中张海与汇中天恒、叶红汉与汇中天恒、祝维沙与北方亨泰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全部逐页加盖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经手人许晖铭、2004年11月22日’的印章。”张民强调说。“由此可见,三水区工商局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提交给法院以此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并不是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据的原始证据,而是经过了加工修改,涉嫌伪造证据。”

  (苏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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