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场该不该如此丑陋? 金志扬解释为何恶性犯规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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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0 竞报 | |||||||||||||||||||
2003年7月16日,申花队员杨光左脚被国际队员李明铲成骨折 本版供图/CFP 在中国的职业足球赛场上,充斥着类似吕刚脚踹班古拉这样的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那些危险的伤人动作,不仅让被侵犯者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令中国足球的观赏性大打折扣。 案例一:周海滨飞踹葡萄牙球员 在2006年5月25日进行的土伦杯季军争夺战中,中国青年队队员周海滨在比赛即将结束时飞踹葡萄牙队员脖子,致使对方立即倒地。虽然当时双方在争球,但周海滨的动作明显是恶意的伤人动作,绝对的是冲人不冲球。 在将对方踹倒在地后,周海滨被主裁判出示红牌驱逐出场。而后他受到了鲁能俱乐部的处罚。 案例二:小李明踢断杨光脚
受伤的杨光被担架抬下场 2003年7月16日,上海德比战场面火暴异常,比赛开始10分钟,申花队队员杨光在一场混战中不幸被国际队李明铲倒,导致左脚骨折。据说赛前上海市足协有关官员曾专门提醒两队,希望不要出现流血事件,所以申花队主教练吴金贵赛后话中有话地说:“我们输得起这场球,尽管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案例三:卢欣踢折周宁、邱忠辉
卢欣(上) 2003赛季的一场甲A联赛中,天津泰达队的卢欣过大的动作造成北京国安队队员周宁小腿骨折。 2004年联赛前的一场友谊赛里,卢欣又让北京队的邱忠辉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案例四:忻峰让高价外援断腿
忻峰 1999年3月23日的甲A联赛开幕战,上海申花主场对天津泰达比赛的第20分钟,申花后卫忻峰的一个飞铲让泰达花20万美元签来的乌拉圭外援巴茨断腿。虽然事后上海申花致电天津泰达就忻峰伤人向天津队巴茨表示慰问,但依然引发了各方的争论,当时天津队的主教练金志扬要求中国足协应该严肃球场纪律。 案例五:叶志斌开创踢人先河
叶志斌(左) 中国联赛那么多的恶性断腿事件,年代最久远应该是1998年广州太阳神主场对上海申花,叶志斌背后铲球令申花外援莫拉骨折。这其实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第一起比较恶劣的球场暴力。 案例六:施连志飞踹高峰 1996年的甲A联赛,北京国安主场对阵天津。比赛中,国安队队员高峰突入禁区,天津队门将施连志弃门出击,冲高峰跑去,一脚踹在高峰的腹部,后者当即倒地不起。 金志扬解释为何恶性犯规频发 没人告诉队员该怎么去拼 对于中国足球赛场上恶意犯规事件的频发,老教练金志扬认为,主要是各家俱乐部对队员缺乏相关教育。 金志扬表示,恶性犯规一直是他们这些足球人所极力反对的,之所以现在如此普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人对队员进行相关的教育。“教练都告诉队员们要去拼,可没告诉他们怎么去拼,要知道,拼搏和蛮干是两回事。尤其是一些青年队的教练,只知道让队员去拼,其他的也不知道说什么。”金志扬说,“这些队员,没有人告诉他们怎么去拼才是正确的,所以才会出现那些恶意的动作。总之,就是缺乏相关的教育。” 同时,金志扬认为,没有必要的监管机制也是造成恶意犯规盛行的原因。他表示,对于那些恶性犯规事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处罚。如果放任自流的话,这种现象只能越来越严重。 易剑东:体育本质影响运动员行为 对于在国内运动员中出现的很多道德不良事件,北京体育大学传媒系副主任、体育人文学者易剑东认为,体育的特质而非运动员的受教育程度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很多人觉得国内的运动员从小在体校接受的教育就不够系统,转到一线队后更是彻底脱离书本,以致一些全国冠军、世界冠军只能勉强拿得出中学文凭,所以在平常的为人处世中,他们往往并不那么遵守道德规范。不过易剑东称,虽然国外运动员的受教育程度比我们要好很多,但他们的劣迹也一点不比我们逊色。 “体育的本质影响着从事者的个性特征,那就是直接而冲动,鲜明而迅速。搞体育的人往往讨厌繁复的思维过程,他们对于很多事情的处理,总显得情绪性多过理性。”易剑东说,过激行为在运动员中简直是家常便饭,很难简单地以道德低劣解释。 体育跟战争相比,算是文明的,毕竟它有自身的规则,很多体育比赛的规则甚至比法律还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但也正是因为这点,运动员无论有无意识,都在渐渐增强着自己钻规则空子的能力。比如足球上的反越位战术、篮球最后十几秒钟的连续犯规罚球战术等,都是很鲜明的体现。所以在运动员的日常管理上,他们也总是善于以投机行为摆脱束缚,比如翻窗爬墙夜不归宿,这同样很难完全归于道德问题的范畴。 文/本报记者 王亮、李岩、郭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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