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黄健翔激情解说引来版权探讨 职务作品对抗独家授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1: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黄健翔的激情解说是否是属于拥有版权的作品?版权到底应该属于谁?CCTV?TOM?黄健翔本人?还是压根就没有版权?传播网站是否可以以解说是职务作品来对抗TOM的独家授权协议?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享有版权的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形式有形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与可复制性是构成作品的前提。黄健翔18
4秒的激情解说,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完全是原创,至少在他之前,还找不出能以如此的语言和声音进行解说的足球评论员;无论是通过传统的发行途径还是流行的网络传播途径,黄健翔的解说段子都是可以被有形复制的,因此黄健翔的解说完全符合版权法关于作品的条件。黄的解说实质上应该属于口述作品中的即兴演说作品。

  既然是具有版权的即兴演说作品,那么其版权到底归谁呢?有人说归黄健翔个人所有,也有人说归

中央电视台,因为其是职务作品,但是否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定就归法人或组织所有呢?非也。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本人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黄健翔与中央电视台事先有合同约定,其工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则黄对解说只拥有署名权。这也就意味着两年内,未经过中央电视台同意,黄是不能将该作品授权TOM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的。

  由此可见,黄健翔激情解说版权的具体归属探讨起来是复杂的,但至少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TOM是没有权利要求相关网站删除黄健翔“伟大的

意大利的左后卫”激情解说录音文件的。(赵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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