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昨日递交撤诉申请 状告劳动部一事宣告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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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44 新京报 | |||||||||
本报讯 因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部)所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辽宁足球俱乐部注册球员曲乐恒于去年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上法庭。而在昨天,曲乐恒已向北京二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二中院亦于当日裁定:准许曲乐恒撤回起诉。 2005年8月31日,曲乐恒认为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辽宁省劳动厅)对其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遂以辽宁省劳动厅为被申请人向劳动部申请行政复议
曲乐恒不服劳动部所作不予受理决定,向二中院申诉。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曲乐恒自愿向二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