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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列举郑智违约事实 称第二被告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5:26 新浪体育
耐克列举郑智违约事实称第二被告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耐克中国区传播总监朱近倩(右)陈述郑智违约事实 查看全部体育图片 循环图片

  新浪体育讯 5月12日上午,耐克公司中国区代表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起诉阿迪达斯,并将山东鲁能队球员郑智列为第二被告。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就此事立案,耐克中国区传播总监朱近倩表示,耐克目前并没有对阿迪达斯以及郑智本人作出金钱方面的要求,但保留这个权力。

  自2003年开始,耐克公司与郑智签订了一份独家赞助合同,期限至2007年。在此期
间,除了国家队活动需要,郑智在其他场合不得以个人身份为阿迪达斯进行品牌宣传。由于此前阿迪达斯公司与国家队签订协议,成为国家队的赞助商,而运动员只能以国家队的名义出现,并且要有至少三名运动员一同出现,以证明是国家队的活动。

  然而自2005年开始,耐克逐渐注意到

阿迪达斯开始诱使郑智以个人形象为其进行宣传。由于耐克当初与郑智签订的是排他性合同,因此在发生了此类事件之后耐克主动采取措施,向阿迪公司进行善意提醒以及协商,要求阿迪达斯停止一切利用郑智形象推广和宣传阿迪达斯的品牌及其产品的商业性活动。耐克中国区传播总监朱近倩表示,双方多次协商后,阿迪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回复,因此耐克认为阿迪达斯的行为从主观上来说是故意侵犯耐克的合法利益,因此才决定将其告上法庭。

  耐克方面声称自从2003年与郑智签订合同以来,公司内部一直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与郑智保持联系,但是耐克正式提请诉讼之后并没有正式与郑智取得沟通,耐克代表表示尚不清楚郑智对自己成为被告一事是否知情。而事情发生之后郑智也并未就自己此前的违约行为向耐克工资进行回应。由于此前郑智领衔的“我的

世界杯”活动是在朝阳区的工人体育场进行,因此耐克选择在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朱近倩在发布会上表示,潮阳区人民法院已于今日正式立案处理此事,而在这起商业纠纷发生之后,耐克仍希望郑智能够继续履行其与耐克的合同。

  朱近倩否认郑智领衔“我的世界杯”活动一事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尽管耐克在诉讼中并未对第一被告阿迪达斯公司和第二被告郑智提出金钱方面的要求,但是耐克仍然保留这个权力。

  耐克列举郑智违约事实:

  2005年:郑智作为俱乐部球员在中超赛季开始后开始穿着阿迪达斯球鞋;

  2005年3月23日:郑智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庆祝阿迪达斯公司成为2008奥运合作伙伴的酒会,国内媒体对郑智的出席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2005年11月7日:阿迪达斯公司邀请并赞助郑智前往西班牙

马德里,出席阿迪达斯公司的一个商业性活动,穿着阿迪达斯服装接受采访,并拍摄阿迪达斯广告宣传片;

  2005年12月10日:阿迪达斯公司安排郑智前往上海,参加“阿迪达斯足球周末”活动。在活动中,郑智穿着阿迪达斯服装和运动鞋,并为阿迪达斯生产的2006世界杯比赛用球进行揭幕;

  2006年1月:郑智开始参加阿迪达斯公司组织的“+Challenge”(自己的世界杯)大型商业推广活动。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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