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队友称谢亚龙侵权 龙王百米冠军系冒名顶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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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0:27 新晚报 | |||||||||
日前,西安市八十九中学教师胡建国正式发出一篇特别声明,声明说足协主席谢亚龙严重侵害胡建国在1973年陕西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100米第一名成绩的荣誉权。国内几十家报纸及其网站上发表有关“谢亚龙在1973年陕西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100米冠军,其成绩为11秒”的报道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我和谢亚龙是队友
写这份特别声明的是西安市八十九中学的一位中学教师,名叫胡建国。他介绍说,自己和谢亚龙非常的熟悉,曾经是队友,一起代表陕西还参加过全国的运动会。“我和谢亚龙关系很好,当时参加全省的比赛,我代表西安,他是代表宝鸡,但是我们后来是一起代表陕西去参加全国运动会的。” 联系谢亚龙未果 “去年的事情,为什么到现在才出面澄清?”面对记者的提问,胡建国说:“我此前早就找过谢亚龙了,但是一直没有能联系上,去年年初他上任后,不少媒体就已经报道了他关于1973年跑出11秒在陕西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100米冠军的消息,我当时就认为这很不妥,专门写了一封信寄给了中国足协谢亚龙。目的就是希望谢亚龙能就这件事情,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方给澄清一下,但是却石沉大海。“ 只希望给个说法 “我是个平民百姓,而谢亚龙是中国足协的主席,我只希望谢亚龙能给个说法。”胡建国说:“也许有些记者为了炒作,于是就把谢亚龙的百米说成了11秒,也许谢亚龙真能跑11秒,但是偏偏记者把这个成绩说到了1973年的陕西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100米比赛中,而这不是实情,实情是我是百米和二百米两项冠军得主,而谢亚龙是百米的第三名。”说的同时,胡建国还拿出了《陕西省体育志第七十三卷》和他的冠军奖牌给记者看。(田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