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未能证明贷款属谁 法院判决其归还银行7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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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12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特派上海记者董丽娜报道 昨天上午,“足球大哥”范志毅突然负债700多万元——因逾期不偿还银行贷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范志毅、李倩夫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 尽管范志毅的代理律师称范志毅是受“天悦公司”委托才向银行借款并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的,并非真正的借款当事人,范本人也从未收到过银行发放的贷款,也未向银行还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行与范志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令范志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共计7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