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欠贷案初有结果 须还银行本息共计72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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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35 北京晨报 | |||||||||
范志毅被判还债720万 新华社上海4月25日电(杨金志 梁宗)沸沸扬扬的范志毅欠贷案有了初步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范志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范志毅以借款人名义向交行申请贷款740万元,用于购买上海川黄路222号四层建筑面积1500多平方米的商铺。在履行还款的过程中,范志毅陆续向交行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近60万元,此后便开始不再如期履约。银行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上海市二中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范志毅按约归还欠款并偿付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