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4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技术规程

  第一节 联赛名称、主办、承办及规模

  第一条 联赛名称

  一、 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英文名称为“CHINA FUTSAL LEAGUE DIVISION A ”,简写为:“CFL”。

  第二条 主办、管理和承办

  一、 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二、 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由室内足球委员会管理。

  三、 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由各参赛城市所属会员协会承办。

  四、 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在广州、武汉、北京、大连、成都和上海六个城市进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并指定上述城市会员协会分别承办。

  第三条 参赛队

  中国足球协会指定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大连和广州六个城市会员协会各选出一支俱乐部代表队参加2006年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

  第二节 俱乐部报名参赛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俱乐部报名基本条件

  一、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六个城市会员协会所选定的俱乐部有资格参加2006年度联赛。

  二、2006年度联赛参赛俱乐部需通过相关条件的资格认证。

  三、所有俱乐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2006年度参赛俱乐部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俱乐部必须建立与自身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健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俱乐部球队及各项工作进行独立和有效的管理。

  1、 俱乐部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地点,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保证球队使用的相关设施、训练场地等。

  2俱乐部不得有任何其它俱乐部及其股东的股份,也不得将俱乐部或球队的任何事务交由其它俱乐部及其人员参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俱乐部参赛资格,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处理。

  3、 俱乐部队必须独立拥有一支一线成年队,且有不少于10名所有权归属本俱乐部的队员。

  4、 俱乐部与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按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式的工作合同规范制式签订工作合同。

  五、俱乐部必须提供可保证比赛使用的体育场馆,并符合下列要求:

  牢固而完整、不少于2000人的看台,且四周封闭。

  具有符合规则标准的比赛场地及相关的设施。

  具有安全、方便、隔离,带有基本卫生条件的至少2间球队休息室和2间裁判员休息室。

  体育场馆需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供由法定质检部门出示的体育场安全使用鉴定文件。

  俱乐部必须向室内足球委员会交报由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在本市举行主场比赛的文件和当地公安部门确保赛区、赛场安全和秩序的文件。

  第五条 俱乐部办理“资格证”的基本程序

  一、填写《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俱乐部资格审核注册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附件报至属地会员协会注册后,再报室内足球委员会审批注册。《资格审核注册表》上报的有关附件包括:

  俱乐部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由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俱乐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俱乐部验资证明复印件。

  俱乐部章程及组织机构。

  俱乐部办公地点及相关体育设施证明材料。

  俱乐部一线队不少于10名所有权归属本俱乐部的队员名单。

  俱乐部上缴与每位教练员和运动员签订工作合同三个正式文本中的其中一本。

  俱乐部拥有二线队伍的人员名单(在2006年底前,非强制性要求)。

  俱乐部会徽、会旗、吉祥物彩图及说明。

  俱乐部两套比赛服颜色。

  俱乐部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报表。

  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俱乐部所有参赛人员适合从事足球活动的健康证明。

  为俱乐部所有参赛人员在全年比赛期购置意外伤亡保险等类似险项的有关证明。

  二、俱乐部向室内足球委员会交纳俱乐部注册费5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俱乐部注册费1000元。

  三、中国足球协会审核注册后,将上述注册表存档一份,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同时依据俱乐部条件颁发“室内五人制足球俱乐部资格证”。

  第六条 俱乐部队报名参赛条件

  1、俱乐部已领取“室内五人制足球俱乐部资格证”。

  2、运动员报名数量:每队报名最多18名运动员(必须至少两名守门员),最少不得少于12名队员。

  3、运动员年龄:运动员一般应为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水平特别突出的年轻运动员可放宽到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但每队不准超过2名。

  4、教练员等级:俱乐部队可聘请国外室内五人制专门教练员担任主教练;国内教练员至少具有中国足球协会B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

  5、必须出具俱乐部为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人身伤亡保险证明。

  6、必须有所有参赛人员在市级以上医院出具适合从事足球活动的体检证明。

  第七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 当年由俱乐部在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或依照转会规定完成了转会手续,并取得当年度参赛证的运动员。

  二、符合年龄规定的运动员。

  三、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者。各参赛俱乐部要严格把关,否则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俱乐部或个人负责。

  四、承认并愿意遵守本规程所有条款规定。本人一经报名参加比赛,均视为已了解本规程并愿意遵守本规程以及相关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 运动员报名和二次报名规定

  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运动员参赛报名暂行如下规定:

  一、首次报名:在第一站比赛同时,各俱乐部队将所需上交室内足球委员会的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注册、报名材料交中国足协。俱乐部注册以及球队、运动员报名资格应符合本节以上各条款规定。每队首次报名的运动员不超过18人。

  二、二次报名:各队可以对首次报名的运动员名单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和方法是:在第三站比赛结束后20日内,各队将调整后的,不超过18人的运动员名单交至室内足球委员会。在二次报名的名单中,首次报名未报的运动员,应将本节以上各条款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上交,且不得超过4人。二次报名的结果,在联赛结束前将不再调整。

  三、赛前报名:

  每一站比赛前,各队须进行赛前报名,每站报名的运动员可以不同。

  第一、二、三站赛前报名的运动员不得超出首次报名的范围。

  第四、五、六站赛前报名的运动员不得超出二次报名的范围。

  赛前报名的具体办法在本章程第九条中规定。

  第九条 赛前报名

  一、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和医生各1名;运动员最多14名,但不得少于12名。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室内足球委员会只接受打印的、中国足球协会制作的专用报名单和打印此报名单的电子邮件。

  每名参赛运动员3张近期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所属球队和名字)。

  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

  运动员的身高和体重。

  运动员参赛证上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上一站比赛结束后至本站比赛开赛前10天。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室内足球委员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段明洋;联系电话:010-67117015;传真:010-67165184;电子邮件:duanmingyang@fa.org.cn 或 duanmy@sohu.com

  第十条 资格审查

  一、对俱乐部

  参赛俱乐部资格审核由室内足球委员会负责。

  该审核部门负责详细审核报名是否符合本规程第五条和第六条之内容。

  二、对运动员

  参赛队员资格审核由室内足球委员会负责。

  该审核机构负责详细审核报名是否符合本规程第一章第二节规定之内容。

  由室内足球委员会根据事实做出有关运动员年龄问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若室内足球委员会认为队员有虚报年龄的嫌疑,该委员会将就此书面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以便授权作进一步调查。

  虚报队员年龄的俱乐部,由室内足球委员会报中国足球协会处理。

  第十一条 有关规定

  一、凡是注册报名参加2006年度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队联赛的俱乐部或运动员,不得在2006年再注册为中超俱乐部队和中甲俱乐部队并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

  二、注册报名参加2006年度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的俱乐部队或运动员,可以注册报名参加2006年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

  三、参赛俱乐部必须做到:

  1、遵守联赛规程,接受室内足球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定。

  2、接受各种管理,包括大会组委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部门对比赛纪律和裁判管理。

  3、接受中国足协室内五人制足球委员会同意、承办会员协会做出的所有安排。

  4、遵守公平竞赛原则。

  第三节 竞赛安排

  第十二条 联赛日期、地点和开球时间

  联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循环:2006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比赛地点:广州

  具体比赛轮次和日期对应安排如下: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循环:200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比赛地点:武汉

  具体比赛轮次和日期对应安排如下: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日 一 二 三 四

  第三循环:2006年5月29日至6月2日

  比赛地点:北京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四循环:2006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比赛地点:大连

  具体比赛轮次和日期对应安排如下: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五 六 日 一 二

  第五循环:200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比赛地点:成都

  具体比赛轮次和日期对应安排如下: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循环:2006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比赛地点:上海

  具体比赛轮次和日期对应安排如下:

  比赛 轮次 1 2 3 4 5

  星期 日 一 二 三 四

  开球时间:

  由各承办城市自定,报室内足球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中央电视台直播的比赛,开球时间应按转播时段要求安排。

  第十三条 竞赛办法

  六支球队集中在一个城市赛区打一个单循环,六个城市依次举办,即共进行六循环比赛。

  第十四条 比赛场次

  小循环:一个赛区六支球队,五轮比赛,每轮三场,共计15场比赛。

  大循环:6(赛区)  15(场) / (赛区) = 90 (场),即全年联赛共计90场。

  第十五条 比赛场地与比赛用球

  一、承办城市会员协会将保证选定的比赛场馆符合国际足联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队比赛规则的要求。并由室内足球委员会检查通过。所有比赛场地都将有统一的尺度:长度为38-42米;宽度为18-22米。中国足球协会建议比赛场地一律使用正式国际比赛通用的标准尺寸,即长度为40米,宽为20米。

  二、在木制、人造合成地面、平整地毯或人工草坪上进行比赛均符合国际足联的场地标准。中国足球协会建议使用国际足联推荐材料铺成的场地进行比赛,以便该场地可有资格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比赛。

  三、2006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专用比赛用球由联赛冠名赞助商提供。

  第十六条 运动员比赛用鞋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室内五人制专用足球鞋。

  第十七条 参赛队比赛服颜色和号码

  一、每队必须报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上衣、短裤和袜子),第二套比赛服的颜色应明显区别于第一套比赛服颜色。

  二、在每次赛前主教练、领队联席会议上,要求所有参赛队携带两套颜色的比赛服参加。如果比赛监督或裁判员认为两队的服装颜色有冲突或是因为电视转播的需要,必须先由客队更换服装,所以在整个比赛期间,各队必须两套比赛服装都要随时携带。

  三、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明显区别于两队上场队员服装颜色,并且有服装号码的比赛服(比如第一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必须至少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守门员的服装号码与最初报名号码不符。

  四、参赛队员必须穿着与报名时上衣(前胸和后背)和短裤与按照规程要求报名一致的比赛服号码。后背号码高度为25CM;胸前和短裤(右腿下方部位)号码高度均为10CM。任何球队出现运动员号码与注册报名时号码不符都将受到纪律处罚,包括罚款。

  五、运动员的姓名拼音缩写将印在比赛服后背号码的上方(高度7.5CM)上,名字颜色在比赛服上能清晰地显出,以利辨认。

  六、在比赛期间,所有体育设施上严格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比赛服上只允许出现制造该装备厂商的商标,短裤和短袜也是如此。商标作为标识可以在大会标志之上或可与制造商的名称结合在一起,在比赛服上不能超过20平方厘米,在短裤或袜子上不能超过12平方厘米。参赛俱乐部标志也可在比赛服上显示,一般只能在守门员的手套上,面积不能超过5平方厘米。

  七、运动员的装备必须由比赛监督检查通过后方可上场比赛,这一点同样适应于守门员。

  八、运动员的器材装备、球队颜色、赞助商和制造商认定等,必须符合国际足联设备规程制定的有关规定。违反任何有关广告规定的现象都将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十八条 联赛赛前工作会

  时间:2006年(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对象:室内足球委员会官员、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官员、六个赛区主要负责人和竞赛负责人、有关会员协会负责人、参赛俱乐部主要负责人、领队和主教练等。

  主要内容:

  赛区组织及竞赛工作安排。

  有关比赛的重要通知。

  裁判执法工作。

  发放有关资料。

  第四节 计分办法、名次决定、升降级和处罚

  第十九条 计分办法

  每个赛区小循环中,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六个赛区大循环中,所有小循环的积分相加,则计算出每队的最终得分。

  第二十条 名次决定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全年或某一循环遇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次序决定名次:

  相互间比赛积分。

  净胜球。

  进球总和。

  胜的场数。

  平的场数。

  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十一条 奖杯、奖金、奖牌和证书

  一、室内足球委员会将向比赛冠军颁发一个流动奖杯,直到下一次比赛开始之前一直保留在冠军队俱乐部里。在下一次比赛开始之前至少1个月完整地返回给室内足球委员会。获得上届比赛冠军俱乐部将收到一个与真实奖杯同样尺度的复制品,并将允许其永久地保留。

  二、冠军俱乐部将负责为流动杯的安全进行保险和储藏,万一发生丢失或损害,持有者将负责赔偿。

  三、如果一个俱乐部连续三年获得冠军,将永久获得此奖杯。

  四、室内足球委员会将授予下列奖牌和证书:

  冠军队的18块金牌。

  亚军队的18块银牌。

  第三名的18块铜牌。

  同时为获得前四名的球队颁发奖励证书。

  五、除上述外,获得每个赛区冠、亚军的俱乐部及其它单项奖励,可由赛区自主做出奖励政策,报室内足球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六、承办城市赛区和、或比赛赞助商在必要时可颁发下列奖项:

  本赛区最有价值运动员。

  每场比赛最有价值运动员。

  本赛区金球奖。

  公平竞赛奖以及室内足球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奖项。

  七、评选出2006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运动员奖、最佳阵容和公平竞赛奖。其中获得公平竞赛奖的球队将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1万元奖金

  八、获得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冠军的俱乐部,将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5万元奖金,亚军俱乐部获得2万元奖金。

  九、2006年度联赛结束后,中国足协室内足球委员会将综合各赛区在本年度联赛中的竞赛组织、赛事宣传、赞助权益实施等方面情况。投票评选出一个本年度最佳赛区,最佳赛区将从所有承办比赛的六个赛区中产生,并将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3万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 升降级

  2006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没有降级。今后将视实际情况和联赛发展状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罚

   一个俱乐部不得含有其它俱乐部或其股东的股份。

   一个俱乐部的任何人员不得参与其它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

  违背上述条款,俱乐部将受到勒令退出联赛的处罚;个人将受到限制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

  第五节 比赛弃权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室内五人制足球委员会的批准,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 拒绝按照室内五人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 有未报名、或冒名顶替、或未获得中国职业或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也未得到室内足球委员会批准、或正处在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第二十五条 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5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同时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三、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如果发生在某一循环赛中,则取消该球队在该循环赛中的所有比赛成绩,与之赛过球队的比分均按5:0处理;如果是发生在任意两个循环之间,则取消该球队余下所有比赛的资格。在总积分排名计算中,从该队被取消的那一循环开始,不再对其进行计分统计。

  四、任何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都要被扣除上交的各种费用,用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停止该俱乐部参加下两年度该级别比赛的资格。室内足球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提交报告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是否做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五、室内足球委员会将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依据事实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六节 俱乐部队报到、离会与赛前训练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报到与离会

  所有参赛俱乐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所有参赛俱乐部队于赛后1天中午前离会。

  在规定时间内以外提前到会或滞后离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规定时间内以外要求赛区提供场馆、食宿进行训练的俱乐部队,需与赛区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队赛前训练安排

  一、 各俱乐部队在赛前两天并在为其规定的训练时间内到达赛区的,可有两次训练时间。

  二、 赛前至少有一天可在非正式比赛场地进行70分钟的训练。

  三、 赛前至少有一天应在正式比赛场地进行50分钟的训练。

  四、 错过赛区为其安排的训练时间,俱乐部可与赛区协商另外安排训练时间,但其是否能得到机会及机会的时间与地点由赛区决定。

  第七节 禁用兴奋剂

  第二十八条 兴奋剂检查

   严禁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 服用兴奋剂是人为地用来刺激运动员机体和精神状态的某种物质机能在适当时候兴奋,目的是为了提高运动成绩。

   室内足球委员会将保留在比赛期间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权力。

  第八节 规则与规定

  第二十九条 规则

  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制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如果出现室内五人制足球规则翻译与实际方面的冲突,则以国际足联英文原版本为准。

   正式联赛场地需使用国际足联指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专用地板。

   必须使用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专用计时钟(同篮球计时钟)。

  第三十条 裁判员

  在全国室内五人制甲级队联赛中,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将任命当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室内五人制足球裁判员或其它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裁判员担任比赛的执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比赛持续时间

  每场比赛净打四十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根据国际足联室内五人制足球规则规定,比赛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第三十二条 比赛暂停

  每个队在每个半场时间内有一次暂停机会,时间为一分钟。如果一个队在上半场没有利用暂停机会,那么这个队在下半场也不能将上半场没有使用的暂停机会累加到下半场,下半场也只能有一次暂停机会。如果有加时的比赛,则在加时赛中没有暂停机会。

  第三十三条 替补队员

  一、 每场比赛允许最多报名替补人数为7人。

  二、 在比赛期间各队替补人数和次数不受限制,只有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死球时进行。一名已被替换的运动员可以作为替补队员再对场上其他运动员进行替换。

  三、 所有替补过程必须遵守室内五人制足球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队员警告或罚离比赛场

  所有违反足球比赛场上纪律事件,都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执行。

  有关下列所有决定都将是最终决定:

   针对运动员和、或是俱乐部的通报批评和警告。

   停止和取消运动员和官员的比赛资格。

   针对运动员、官员或俱乐部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赛后新闻发布会

  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参赛各队主教练必须出席由赛区组委会安排的赛后新闻发布会。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是各队主教练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球队的主教练不配合此项工作将受到纪律处罚,包括罚款。新闻发布会应符合《联赛商务管理规定》相关条目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平竞赛

  一、所有比赛均要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公平竞赛应该在公平竞赛旗、板报、卡片和海报等方面进行积极和广泛地宣传。

  二、如有必要,室内足球委员会将在比赛期间适当的时候进行公平竞赛考试,结合比赛期间参赛队的表现,获胜的球队可获得“公平竞赛”奖。

  第三十七条 规定

   2006年赛季仍然建议各俱乐部队最好聘请外籍室内五人制足球专业教练员担任该队主教练工作。聘请外籍教练员的时间及其它一切条件由各俱乐部掌握。

   2006年赛季各俱乐部队可同时最多有一名外籍运动员上场比赛。

   强制性要求各俱乐部必须为所有参与训练和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购置意外伤亡保险。

   强制性要求各承办赛区做好赛场救护工作,包括医务人员、担架、必备急救药品、设施和救护车等必须按时到达指定比赛地点待命。

   每场比赛均采用多球制,至少设四名捡球员。

   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一张红牌停赛一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 运动员的红、黄牌在全年联赛累计计算。但在上一循环前因累计二张黄牌或一张红牌或纪律委员会做出明确的停赛场次需在下一循环第一轮比赛停赛外,剩下的一张黄牌不带入下一循环,也不受此前的红牌影响。

   运动员、教练员或俱乐部任何官员一经被裁判员罚离出场,不允许其坐在替补席、看台或继续滞留在比赛场内,只能回到休息室或离开体育馆,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情由其负责。

   执行《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 领队和主教练联席会议在每个循环赛前一天下午4点进行。 管理规程

  第一节 室内足球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设立、组成

   室内足球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五人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 室内足球委员会竞赛负责人、各赛区委员会负责人、公安、场地、新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赛办公室。该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前一赛季工作,研究部署下一赛季工作。必要时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 联赛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室内足球委员会负责竞赛工作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联赛期间的重大紧急事务。

   联赛办公室设秘书长一名,由主任任命。秘书长依照该办公室组织工作条例,负责处理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 主要职能

   负责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的全面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

   确定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的规模、形式、比赛办法,并制定联赛规程。

   通过会员协会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参赛报名,确定比赛赛程。

   授权会员协会组建赛区委员会,指导、协调各赛区委员会工作。

   派员到各赛区检查工作,必要时对比赛或赛区工作予以监督。

   负责培训比赛监督,向赛区选派比赛监督。

   直接组织、管理各赛区工作。

   对超越赛区权限的纪律事件、诉讼事件负责转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诉讼委员会。

  第四十条 工作职责

  室内足球委员会下列工作部门在室内五人制联赛中分别承担的职能:

   竞赛部:制定联赛规程,编排和更改联赛日程,制定竞赛工作文件,接受报名,审查资格,发放比赛许可证,组织各赛区的竞赛,公布比赛成绩等。

   裁判部:负责与裁判委员会协调工作,审核黄牌、红牌登记,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停赛名单;

   安保部:统一部署联赛安全保卫要求,负责证件的申办和管理,指导赛区安全保卫工作;

   办公室:负责协调以上各部门工作以及以上各部门尚未涉及内容。包括对超越赛区权限的纪律事件和诉讼事件报告和协助处理工作。

  第二节 赛区组委会

  第四十一条 设立、组成

   室内足球委员会委托参赛俱乐部所属城市会员协会组建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队赛区组委会。室内足球委员会有关官员在其组委会设立工作组。

   赛区组委会由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当地所属会员协会负责人、体育馆负责人、公安、新闻和赞助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当地最高体育主管行政官员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重大紧急事务。

   室内足球委员会有关官员组成的工作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和监督赛区组委会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主要职能

   负责赛区的全面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

   安排训练、比赛日程。

   为参赛俱乐部、比赛官员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 工作职责

  全国室内五人制甲级队联赛赛区组委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并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 竞赛部:制定相关竞赛工作文件,组织竞赛,公布比赛成绩等。

   裁判部:负责与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协调工作,审核黄牌、红牌登记,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停赛名单。

   安保部:统一部署赛区安全保卫要求,负责证件的申办和管理,指导赛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确保所有参赛运动员、球队官员、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裁判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比赛城市期间的安全等。

   新闻部:负责到赛区采访媒体的证件管理,以及对新闻记者的电视转播和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布置和举行赛后新闻发布会。

   开发部:负责赛区的副杯名、有限的广告、当地电视转播以及门票等的经营开发和管理工作。

   财务部:管理赛区帐目,计算违纪及红黄牌罚款。

   接待部:负责参赛队、比赛官员等的交通、食宿等的接待工作。

   办公室:收取比赛录像带,在赛区所有比赛结束后,将比赛录像带制成光盘,以便保存。协调上述部门之间的工作及其它管理。

  第四十四条 纪律委员会

   该纪律委员会,由参赛俱乐部推荐该队领队作为纪律委员组成。纪律委员主任由赛区组委会所属会员协会派出,主持该委员会工作。处理的行为或事件所涉及的俱乐部委员应回避相应的处理工作。

   处理工作过程以集中开会研究为主。

   处理违纪行为或事件的依据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等。

   该委员会在赛区比赛范围内,对运动员的停赛、罚款处理,对俱乐部的通报、警告和罚款处理,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这一范围和时限或需进一步的处理,应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处理。

   纪律委员会做出所有决定都将是最终的,并将不能提交司法或类似其它部门。

  第四十五条 诉讼委员会

  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负责全国各级足球联赛、赛区发生的诉讼案件。

  第三节 比赛监督

  第四十六条 工作职责

  一、室内足球委员会将在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的每场比赛安排一名官员担任比赛监督。其代表中国足球协会严格监督赛区执行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赛区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赛区所属会员协会和赛区组委会应协助和配合该比赛监督履行他的职责。

  二、比赛监督与裁判长一道将和裁判员密切配合,分析和讨论比赛安排。比赛监督适当地安排一次与裁判长和裁判员关于赛事的沟通会,介绍参赛球队的情况,以便使裁判组更好地完成好赛区比赛工作。

  三、比赛监督将在赛前一天召集领队和主教练联席会议。以确定参赛队员名单、比赛服装颜色和其它各项管理符合组委会的要求等。

  四、 听取赛区委员会关于竞赛组织工作、安保工作、主客队球迷组织安排等工作汇报,依据室内足球委员会要求和有关文件,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 根据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议和要求,结合《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范》对体育场进行赛前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赛前改进的要求。

  六、 根据《主客场赛前联席会程序》主持赛前联席会。

  七、 协调比赛现场工作,督促比赛准时开始和有序进行。

  八、 对比赛进行监督,对赛区工作、裁判工作、球队表现、比赛的公正性做出客观评定。

  九、 收取当场比赛完整录像带,转交室内足球委员会。

  十、 填写《比赛情况传真报告表》在赛后30分钟内传回室内足球委员会。

  十一、 赛区一旦发生事故,室内足球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的报告进行处理。

  十二、 对严重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赛区安全秩序规定》、《裁判员赛区管理规定》的事件,写出书面报告,赛后2小时内交报室内足球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工作程序

   赛前2天中午以前抵达赛区报到。

   听取赛区委员会有关汇报,向室内足球委员会值班人员通报联络电话和有关情况。与客队联系,询问客队赛前训练安排时间,协调处理客队赛前训练等相关事宜,检查比赛场地。必要时可直接向室内足球委员会通报。

   比赛前一天下午4点参加或主持赛区赛前联赛会议。会后,带领裁判长、裁判员检查、熟悉场地及设施、竞赛工具和赛场广告等。

   比赛开始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比赛场馆,并在赛区安全官员的陪同下,重点检查下列安全事宜:

  1、 比赛场馆的安全布置情况。

  2、 医疗设施情况(医疗室、急救室、医生、护理人员和担架等)。

  3、 运动员和裁判员入场口的安全检查。

  4、 机动警察布置。

  5、 其它安全装置。

  6、 在赛场内主要部门官员的无线电话联系系统。

   在体育场馆里的任何地方,都用无线电话同赛区安全官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 赛前65分钟,分别到双方球队休息室,向球队主要官员或队长说明:

   裁判员和纪律委员会将严惩比赛场上出现的非体育道德行为。

   双方必须公平竞赛。

   坐在替补席上的人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对方球员表示尊重。

   为比赛获得成功表达良好祝愿。

   如果出现双方球队服装颜色的冲突,比赛监督依据赛前双方达成的服装颜色确定协议执行,责令一方调整服装颜色。

   赛前55分钟到达裁判员休息室,及时通报比赛场馆内外所发生的情况,但不可以对裁判员进行有关比赛本身的任何提示。

   赛前10分钟同裁判员、参赛双方运动队一道参加入场仪式。

   比赛期间,比赛监督坐在主席台视觉较好、出入方便的位置,以便能观察到比赛场或看台上出现的任何突发事件。比赛监督要熟记从他的座位至各休息室、比赛场地的路线,万一出线紧急情况,可采取预先提示行动。裁判长也应与比赛监督坐在一起,便于更好地及时沟通。

   按倒计时规范竞赛程序,执行比赛监督任务,督促比赛准时开始。

   赛后30分钟内,填发《比赛监督传真的报告表》;赛后60分钟内,填发《赛区委员会工作情况评定表》。

   赛后60分钟内,向赛区竞赛组收取本场比赛的完整录像带交寄室内足球委员会。

   比赛进行中,若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室内足球委员会报告,并在赛后2小时内书面传真其客观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具体要求

  一、 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尊重赛区委员会领导和赛区工作人员。

  二、 认真工作,进行客观监督和评定,保障比赛的顺利、有序、严肃和公正。

  三、 廉洁自律。不携带家属和他人到赛区,不接受俱乐部宴请和礼金,不赌博,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维护职业道德和自身尊严。

  四、 不接受记者采访,不对比赛进行公开评论。

  第四节 裁判长

  第四十九条 工作职责

   室内足球委员会每场比赛任命一至两名裁判长,自比赛开始至结束协助比赛监督做好赛区的组织工作。裁判长是在比赛监督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 裁判长也是担任执法裁判组的其中一名成员,他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裁判组按时到达比赛场馆。他对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和赛事组委会关于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执法工作表现报告是判断赛场事故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主要内容

  一、 为每场比赛任命裁判员和计时员。

  二、 在比赛开始前,对裁判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体能测试。

  三、 裁判长与裁判员一道将和比赛监督密切配合,分析和讨论比赛安排。比赛监督适当地安排一次与裁判长和裁判员关于赛事的沟通会,介绍参赛球队的情况,以便使裁判组更好地完成好赛区比赛工作。

  四、 裁判长将确保裁判员在比赛期间不接受任何礼品和馈赠。

  五、 裁判长应在比赛开始前陪同裁判员一道进行训练,到达比赛场馆和由组委会安排的任何会议以及其它活动。

  六、 比赛当天,裁判长应同裁判组一道离开下榻酒店并于赛前90分钟到达比赛场馆。

  七、 在到达比赛场馆,比赛开始前的这段时间,裁判长不需再给裁判员任何技术方面的提示,此时,对裁判员最重要的是要在赛前培养良好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八、 在比赛开始前至少15分钟,裁判长要离开裁判员休息室。

  九、 在比赛期间,裁判长应与比赛监督坐在主席台视觉较好、出入方便的位置,即便于及时沟通,又能很好地观察和评估裁判员的整场表现。

  十、 并应熟记从他的座位至各休息室、比赛场地的路线,万一出线紧急情况,可采取预先提示行动。在半场休息时,除非有极有说服力的理由,否则,建议裁判长不要到裁判员休息室。

  十一、 裁判长在赛前、赛中或赛后要确保裁判员不出席任何新闻发布会,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十二、 裁判长将在赛后协助裁判组填写裁判报告,核实黄、红牌、替补和其它相关事宜。

  十三、 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能协助裁判员迅速向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所派比赛监督提交裁判员报告,遇有违纪事件的发生,使纪律委员会能对当事人或俱乐部做出必要的纪律处罚,并将处罚在24小时内传真至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十四、 裁判长在比赛期间使用室内足球委员会统一制式的报告表(包括事故报告表)来记录比赛场上的相关事宜,赛后亲笔完成裁判长报告表,并在离开比赛场馆前交给比赛监督。

  十五、 裁判长同裁判组一道返回下榻酒店。

  十六、 比赛结束后当天,裁判长同裁判组一道分析和评论裁判员执法表现,给裁判员提出恰当的改进意见等。

  第五节 裁判员

  第五十一条 选派原则

  一、 裁判员、第二裁判员、第三裁判员和计时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 尽量按照就近、中立原则选派。

  第五十二条 要求

  一、 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室内足球委员会和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二、 场上严格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和贯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颁布的有关严格执法的通知精神。

  三、 裁判员必须以准确的判罚来体现公正,尽量减少一般性失误,尽量杜绝重大失误。

  四、 裁判员需将《裁判员报告》在赛后24小时内寄往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

  五、 遇有重大事件发生,需在赛后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处理情况书面传真给室内足球委员会。

  六、场上如出现非1+1的红牌,需将出示红牌的客观情况连同《裁判员报告》一起书面报告给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

  第六节 运动员

  第五十三条 权利

  运动员在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具备本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均有权代表俱乐部参加全国室内五人制甲级队联赛。

  第五十四条 义务

  一、 热爱足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为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而努力。

  二、 诚实守信,不参与弄虚作假,恪守体育道德,坚决摒弃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三、 认真学习中国足球协会的规章和文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规定。

  四、 胜不骄、败不馁;赛场上无条件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五、 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纳税。

  第五十五条 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养。

  三、运动员不准戴耳环、项链和戒指等上场参加比赛。

  第七节 俱乐部所属会员协会

  第五十六条 权利

   有权在当地通过任何合理的方式推荐一个俱乐部代表该城市参加今年度的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

   对所辖俱乐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 依法享受全国室内五人制甲级队联赛组织工作应得的待遇。

  第五十七条 义务

  一、 有效组织所辖俱乐部在该城市的赛区工作。

  二、 在比赛前、中和后对所辖球队所有参赛人员(包括官员和运动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之能确保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三、 负责督促俱乐部为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城市期间进行意外伤亡、财产损失保险。

  四、有责任帮助俱乐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八节 俱乐部

  第五十八条 权利

  俱乐部享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按规程参加或组织各项比赛、组织足球活动、举办培训班或训练营、经营足球产业等。

  第五十九条 义务

  一、 遵守中国法律,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二、 教育和管理好本俱乐部的运动员、官员和工作人员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 严禁服用兴奋剂。

  四、 加强俱乐部基础设施和梯队建设。

  五、 除比赛经营外,不得参与赛区组织工作,更不得介入对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接待工作。

  六、 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部门反映联赛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俱乐部及任何官员通过媒体发表对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相关俱乐部以及运动员等不负责任的言论。 财务规程

  第一节 室内足球委员会

  第六十条 经费来源

  联赛商务开发。

  接受社会企业的有偿和无偿赞助。

  第六十一条 经费支出

  一、 室内足球委员会将视联赛赞助情况,决定对参赛俱乐部、赛区组织工作补贴的程度。

  二、 派员到赛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作津贴等。

  三、 办公经费。

  四、 一些其它必要的费用。

  第二节 赛区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经费来源

  室内足球委员会对赛区所需费用拨款。

  由赛区经营单位提供承办比赛的资金。

  赛区委员会通过允许的招商所获资金。

  赛区委员会通过有偿和无偿赞助所获资金。

  其它一些渠道。

  第六十三条 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比赛官员

   室内足球委员会官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往返比赛城市乘飞机经济仓,实报实销。

   比赛开始前2天和比赛结束后1天期间,每天食宿费和适当的津贴。赛区制比赛官员的工作津贴按每人每天平均250元计算。

   室内足球委员会根据比赛需要所派其他比赛官员的工作津贴参照比赛官员标准执行。

   为包括室内足球委员会、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等相关人员从他们离开家开始直到返回他们家这个期间的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

   比赛期间的交通工具。

  二、裁判员

   裁判员往返赛区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工作津贴等。

  三、运动队

  1、 为每队官员和运动员提供至少18人的居住条件较好的饭店房间(七个标准间和四个单间)。

  2、 为每队官员和运动员提供至少18人的一日三餐,并应达到满足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期间所需的营养、口味标准。

  3、 为参赛各队提供接送站的市内交通。

  4、 为参赛各队提供往返训练和比赛场地的交通。

  5、 为比赛现场出现的运动创伤提供免费医疗。

  6、 为各队提供一间会议室,包括录像机、电视机、白板、擦子、笔等基本设备。

  7、 接待时间为比赛开始前2天至比赛结束后1天

  四、租用比赛和训练场馆。

  五、比赛期间的安保费用。

  六、购置有关比赛设备费用。

  七、印刷秩序册。

  八、赛事宣传。

  九、赛区委员会办公经费。

  十、比赛期间,赛区工作人员劳务津贴标准,由赛区委员会自行制定。

  十一、保证金(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退还的资金):

  1、比赛和纪律保证金:本地参赛俱乐部队报名保证金5万元,。如本地参赛俱乐部队在联赛中无退出比赛或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将在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如数退还赛区委员会。联赛前赛区委员会应与参赛俱乐部签订竞赛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备案。

  3、以上费用从室内足球委员会对赛区经费的拨款中扣留。

  十二、一些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六十四条 经费垫付

  比赛官员派往赛区发生的由室内足球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费用,由赛区垫付。经室内足球委员会书面同意赛区垫付的经费,由赛区所辖会员协会报室内足球委员会核实后,予以转付。

  第三节 俱乐部

  第六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 俱乐部自有资金。

  二、 室内足球委员会整体出售总杯名、广告等所获利益分成。

  三、室内足球委员会出售电视转播权所获利益分成。

  四、室内足球委员会所获赞助,以资金或实物方式分配。

  五、俱乐部通过出售副杯名、限量广告和门票所获资金。

  六、自主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

  第六十六条 经费支出

  一、俱乐部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医疗以及训练和比赛的保险等。

  二、俱乐部队训练租用场馆费用。

  三、承办赛区的俱乐部比赛场租、安保和市内交通等费用。

  四、编印赛区秩序册和制证费等。

  五、纪念品。

  六、俱乐部日常办公经费。

  七、赛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

  第四节 比赛监督

  第六十七条 交通费、食宿费与工作津贴由赛区委员会负担。

  第六十八条 食、宿与裁判员一起,但与球队不同的饭店。

  第六十九条 经费具体标准

  一、 可乘飞机经济舱往返赛区,包括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等。

  二、 出发城市所需必要的市内交通费。

  三、 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元的食宿费(赛前2天 + 比赛日 + 赛后1天)。

  四、 每场工作津贴200元。

  五、 每人在赛区期间的手机补贴费300元。

  第五节 裁判长

  第七十条 交通费、食宿费与工作津贴由赛区委员会负担。

  第七十一条 食、宿与裁判员一起,但与球队不同的饭店。

  第七十二条 经费具体标准

  一、 可乘飞机经济舱往返赛区,包括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等。

  二、 出发城市所需必要的市内交通费。

  三、 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元的食宿费(赛前2天 + 比赛日 + 赛后1天)。

  四、 主裁判长每场工作津贴250元,副裁判长每场工作津贴200元。

  五、 每人在赛区期间的手机补贴费100元。

  第六节 裁判员

  第七十三条 交通费、食宿费与工作津贴由赛区委员会负担。

  第七十四条 食、宿与裁判长和裁判员一起,但与球队不同的饭店。

  第七十五条 经费具体标准

  一、可乘飞机经济舱往返赛区,包括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等。

  二、出发城市必要的市内交通费。

  三、每人每天不多于250元的食宿费(赛前2天 + 比赛日 + 赛后1天)。

  四、每执法一场比赛,工作津贴为:

  1、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各为250元。

  2、计时裁判员和第四裁判员各为150元。 第四章 经营与其它

  第七十六条 关于中国足协及室内足球委员会、赛区、俱乐部等各方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经营活动中的责任、权益和义务,遵照联赛商务管理规定以及赛区商务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各参赛俱乐部或运动队有责任和义务向所有参赛单位及参赛人员提供本规程,使之了解和掌握其内容。凡是获得参加比赛资格的运动队或参赛人员,都视为已经了解或掌握本规程之内容,出现任何有关问题都按本规程及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室内足球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本规程将可能有所微调,以稍后正式下发的联赛规程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由室内足球委员会随时下发补充通知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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