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对鄂沪球员冲突做出处罚 肇事者被各打五十大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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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7:49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对中国足球协会杯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06)1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在2006年3月15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一轮第8场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光谷队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联城中邦队的比赛中,上海联城中邦队18号运动员李钢飞身将武汉光谷队运动员铲倒,此时武汉光谷队3号运动员孙峰用手推搡上海联城中邦队犯规运动员,随即武汉光谷队22号替补运动员王宇从替补席冲进场内推撞上海联城中邦队的犯规运动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并造成赛场秩序混乱;在本场比赛结束后,武汉部分球迷围堵客队车辆,向客队车辆投掷石块并砸碎车窗玻璃,造成客队乘坐车辆受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发生后,武汉赛区组委会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了《关于2006年中国足协杯首轮武汉赛区主场赛后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和整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对违规违纪运动员王宇进行了处罚,王宇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做出了书面检查,鉴于此,给予从轻处罚。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武汉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二、停止上海联城中邦队18号运动员李钢比赛4场(中超联赛第二轮至第五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三、停止武汉光谷队3号运动员孙峰比赛4场(中超联赛第二轮至第五轮),并罚款人民币8000元; 四、停止武汉光谷队22号运动员王宇比赛5场(中超联赛第二轮至第六轮),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各赛区和俱乐部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等文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