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足协杯工作人员经费标准及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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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37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足协杯的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销、食宿开支,及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津贴和赛区接待的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标准及规定。 第二条 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主裁判员1人、助理裁判员2人、第四裁判员1人,赛区设技术调研员2人。 第三条 报销、开支、津贴标准及其他费用如下: (一)比赛监督、裁判员在赛区报销的项目和标准: 1、本人在所住城市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出租汽车票; 2、本人从所住城市往返赛区城市的普通舱飞机票或硬卧火车票、三等舱轮船票; 3、相关的交通保险费、机场建设费等; (二)比赛监督、裁判员在赛区的食宿标准: 1、每场比赛接待比赛监督3天、裁判员2天; 2、住宿标准为酒店标准间,每间每天250元,比赛监督1间、裁判员2间,共7间天,住宿费1750元; 3、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共11人天,伙食费2200元; 4、比赛监督、裁判员连场选派时,按以上标准,以实际人数、天数计算。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每场津贴: 1、比赛监督比赛津贴每人800元; 2、主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1200元; 3、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800元,3人2400元; 4、技术调研信息员比赛津贴每人200元,2人400元。 (四)其他费用: 1、比赛监督、裁判员用车补贴(赛区接送、会议、训练、比赛用车),每场1000元; 2、比赛监督房间长途电话补贴,每场50元。 第四条 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报销和领取比赛津贴: (一)报销办法: 1、比赛监督、裁判员向赛区财务部门提交报销凭证,按照上述规定标准填写《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并签名,经赛区财务部门核准后,由比赛监督签名确认; 2、赛区财务部门按照报销单的数额经比赛监督和会员协会秘书长签字后向比赛监督、裁判员支付相关费用; 3、比赛监督、裁判员往返飞机票实报实销,赛区不估发返程飞机票款(市内交通费、保险费、机场建设费可估发),如裁判员到达赛区时还未购买返程机票,请赛区负责为其购买返程机票。请赛区留存好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来程机票及返程机票复印件; 4、在连场执行比赛任务时:前一赛区负责报销上述单程费用。下一赛区负责报销由前一赛区到本赛区的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机场建设费,由本赛区返回所住城市的交通费、保险费、机场建设费及所住城市的单程出租汽车费; 5、《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由中国足协统一制作并发放。 (二)津贴领取办法: 1、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国足协统一建立个人长城信用卡(中国银行); 2、比赛津贴中应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中国足协代扣代缴; 3、中国足协依据上述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次数,按月将比赛津贴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后,存入每人的长城信用卡帐户; 4、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由赛区在赛后垫付。 第五条 赛区按照下列办法向中国足协结帐: (一)报销经费结帐: 1、每年足协杯赛结束后,赛区财务部门将各场比赛的《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复印后盖章),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领取凭证,报送交中国足协财务部;; 2、中国足协财务部在核准《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及报销凭证后,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二)食宿及其他经费结帐: 全年足协杯赛结束后,中国足协按照各赛区举行足协杯赛的场次,以每场比赛5400元(食宿费+技术调研信息员津贴+其他费用)的标准,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帐户。 第六条 中国足协派遣其他人员赴赛区工作时,参照比赛监督标准报销,填写《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报销单》加注说明,并由赛区安排食宿。赛区在每年足协杯赛结束后,与比赛监督、裁判员等一并向中国足球协会结帐。 第七条 赛区委员会在接待比赛监督、裁判员或中国足协派遣的其他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和规定,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不得接受俱乐部补贴,不得向俱乐部借用车辆和司机,不得允许俱乐部介入接待工作。 第八条 本标准和规定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