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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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35 新浪体育 |
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总政文体局、火车头体协、北京体育大学: 为保证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搞好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的选聘与管理工作,现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国足协 联赛 裁判 选聘 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中甲联赛 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联赛裁判员的公信度,使今后中超、中甲联赛的裁判聘任及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聘任中超联赛裁判员和中甲联赛裁判员。 第二章 裁判员报名 第三条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的报名工作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裁委会”)下发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报名通知,由各会员协会根据中国足协报名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所属裁判员,根据自愿原则报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足球事业,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规定。 (二)熟悉足球竞赛工作,熟练掌握《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的裁判执法水平和能力,能胜任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工作。 (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英语基础。 (四)身体健康,体测合格(12分钟跑2800米以上,50米跑7.5秒以内,200米跑32秒以内),报名裁判员必须附有省市级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报名裁判员必须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 (六)报名裁判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不低于25周岁。 第三章 选聘工作程序 第五条 报名裁判员先将报名表交本人所属会员协会,由会员协会裁委会负责初审,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中国足协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中国足协裁委会。 第六条 中国足协裁委会将依据报名条件对所有报名裁判员进行审核,按照中超、中甲联赛所需具体人数1:1.5比例确定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候选大名单,提交中超、中甲联赛裁判组。 第七条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组对裁委会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提交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 第八条 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将中超、中甲裁判组审核后的名单发各俱乐部进行投票,根据俱乐部的投票结果来确定当年中超、中甲联赛的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名单确定后,由中国足协裁委会安排培训,进行体能测试、规则考试和英语测试。 第九条 将培训考核合格的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主任、裁判委员会主任批准,由中超委员会、中甲委员会实施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第四章 联赛裁判员的管理 第十条 联赛裁判员由裁委会和联赛委员会共同管理,中超、中甲裁判组具体实施。中超、中甲裁判组的工作人员将由中国足协技术部与联赛部共同研究,报联赛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联赛裁判员的选派程序将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中超、中甲裁判组分别提名; (二)由裁委会和联赛委员会负责人进行审核; (三)报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裁判员选派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中立原则:执法裁判员应中立于比赛双方所在省市。 (二)能级原则:根据比赛性质、裁判等级及能力选派。 (三)回避原则:遇到可能引起矛盾的选派应当回避。 (四)统筹原则:根据比赛进程、总体安排情况统筹考虑。 (五)保密原则:安排及派遣过程做到保密。 第十三条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工作待遇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在联赛工作中的酬金、裁判装备等,将由中国足协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奖励:每年赛季结束后,由中超、中甲裁判组组织所有参赛俱乐部、比赛监督、赛区会员协会、评议委员会委员对全体裁判员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结合参考社会反映和媒体评价,评选本年度“金哨”、“银哨”和“铜哨”和优秀裁判员,评选 “金旗”、“银旗”和“铜旗”和优秀助理裁判员,并向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评议:如果联赛中因判罚引起争议,中国足协裁委会将根据俱乐部提出申诉的情况,及时安排评议会委员进行评议,对判罚情况给予公正客观的认定。对于被认定的裁判员错漏判情况将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约束:在联赛中裁判员出现问题和错误,根据评议会的评议结果由中国足协裁委会视问题的性质及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处理依据国际惯例在内部进行,不对外公开。处理的种类包括:场次停赛、阶段停赛、全年停赛、降级使用和不再聘用。对于涉嫌违法的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监督:中超、中甲裁判员在年度整个赛季的执法中,将受到来自以下方面的监督:中国足协裁委会、中超联赛委员会、中甲联赛委员会、参赛俱乐部、相关会员协会、比赛监督、新闻媒体等。中超、中甲裁判组也将定期向以上方面了解情况。 第五章 关于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的培训与使用 第十八条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裁委会负责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 根据联赛任务需要,中超联赛裁判员可以被委派执法中甲联赛裁判工作,但中甲联赛裁判员不能执法中超联赛裁判工作。接受裁委会指派应遵守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条 组织中超、中甲裁判员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参加青少年、成年业余足球比赛或义赛活动的裁判工作,参加义务讲座等。 第二十一条 每年由中超、中甲裁判组负责对全年中超、中甲联赛的裁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中国足协裁委会和联赛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超、中甲联赛的裁判员采用每年聘任制。 第二十三条 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中的国际级裁判员不影响参加国际比赛的执裁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国足协邀请的外籍裁判员将根据具体赛程安排,由裁委会协调安排裁判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意见,报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后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