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足联针对迟交纪律委员会罚金行为的决定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3:48 新浪体育 | |||||||||
译文如下: 国际足联981号文件 苏黎世2005年8月4日
我们注意到有越来越多的被罚款的足球机构,尤其是俱乐部,拒不执行国际足联的罚款决定。尤其是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最难执行。 鉴于此,国际足联将采取下列措施:一旦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开始审理某一案件,国际足联就会通知负债方付款期限。除此以外,国际足联还会要求该方支付一笔罚款。如果负债方是俱乐部,国际足联将强调如果该俱乐部晚交罚金,债权方有权要求负债方被扣除联赛积分(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第70条)。 但是(目前),如果负债方在被起诉要求扣分、且该国足协还没有对其执行扣分决定这段时间将执行了上缴罚款行为,则国际足联将不再要求对其进行扣分处罚,此案件也会不追加任何其他处罚(除追加罚款以外)而告终。 在过去,此类做法有一定程度的弊端,也造成过一些非常专断的结果。因为足协执行此决定的快慢,可使得一个案件有几种结果。 因此在2005年7月7日的会议上,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决定引入下列新的解决办法: 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决定从现在开始:一旦国际足联做出决定,且一旦(罚款)截至日期已过,如果负债方被债权方要求从联赛积分里扣分,则其积分将被立即扣除。这就意味着足协没有机会拖延扣分的执行,负债俱乐部也无法利用拖延期补偿罚款从而避免被扣分。我们认为此举不仅会防止专断行为的发生,也会促使负债方的加强付款意识。 感谢各成员足协将此决定及时下发其各自下属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