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6-2007年度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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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2:01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体足字(2005)532号 关于推荐2006-2007年度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
2004-2005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足球协会裁判长队伍建设,切实搞好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的推荐、选拔和考核工作,以保证裁判长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现请各会员协会严格按下面的推荐条件向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推荐本协会2006-2007年度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人选: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遵纪守法,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2、被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已退役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对规则和裁判法应有较深的研究。 3、在地方会员协会担任裁判长或裁判讲师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仪表端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5、能够随时接受并认真完成中国足协和会员协会指派的各类任务。 6、被推荐人员不能与任何俱乐部、球队有牵连关系。 7、近年退役的职业联赛裁判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1、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推荐4-6人。 2、重庆、辽宁、安徽、沈阳、河北、延边、陕西、河南、山东、四川、成都、武汉、湖北、湖南、江苏、云南、广西、广东、青岛 西安、江西、福建、深圳、火车头等推荐2-3人。 3、黑龙江、西藏、新疆、浙江、青海、甘肃、宁夏、贵州、山西、内蒙、吉林、长春、南京、厦门、海南、昆明、解放军、中足校、北体等推荐1人。 三、上报时间: 请各会员协会如实填写推荐表格并加盖公章,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格寄至中国足协裁委会或E-mail到chenyl1973@yahoo.com.cn信箱。 通讯地址 北京市龙潭路丙3号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 邮编:100061 四、各会员协会要对本协会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负责,按排名顺序推荐,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择优选拔参加培训人员。 五、经培训与考核(包括规则理论和裁判法考试、专题演讲和英语考试),中国足协从中择优聘任2006-2007年度全国足球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讲师。 六、中国足协将于2006年2月或3月举办培训班,具体办班事宜另行通知。 七、各会员协会也可以推荐本协会有能力和意愿担任室内五人制足球赛裁判长的人选(只能推荐1人)。 2、《2006-2007年度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裁判长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