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评估办法(讨论稿)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3:40 华奥新浪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促进全国女子足球运动的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我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开展女足运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全国女子足球组织管理保障体系,使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在提高我国女子足球运动整体水平和扩大女足规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已经列入我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的地区和单位,也适用于申报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的地区和单位。

  第三条中国足球协会自2006年开始,每两年对全国女足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评估的基本分数为100分,增设附加分。在最后计算总得分时,附加分超过10分以上(含10分)时,则按20%加入总分中。

  第五条 评估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对发展本地区女子足球运动的政策和具体措施。[25分]

  1、地方政府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支持女足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8分)

  2、本地区女足管理体制情况(7分)

  (1)已建立以会员协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7分)

  (2)依托社会办女足,会员协会有管理权(3分)

  3、每年投入女足的经费(含社会、企业赞助);(10分)

  (l)三百万元以上(10分)

  (2)二百五十万元以上(7分)

  (3)二百万元以上(5分)

  注:必须提交经费来源的证明和相关协议文本。

  二、本地区和单位女足工作的组织管理:[10分]

  1、本地区和单位女足运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措施以此规章制度;(5分)

  2、本地区和单位负责女足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人员;(5分)

  三、本地区和单位女足教练员情况:[基本分10分,设附加分]

  1、注册的专职女足教练员人数达到20人;(基本分5分,每增加2人加附加分1分,每两名女性教练再加附加分1分)。

  2、兼职女足教练员人数达到30人;(基本分3分,每增加2人加附加分1分,每两名女性教练再加附加分l分)。

  3、举办基层女足教练员培训的制度;(基本分2分)

  四、本地区和单位各级运动队情况:[基本分为15分,设附加分]

  1、有一支成年女足俱乐部(运动)队和一支U-18青年后备梯队或U-16少年后备梯队;(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支加附加分2分)。

  2、学校系列有大学生组不少于1支、U-18(高中组)6支、U-15(初中组)8支、U-11和U-9(小学组)20支;(基本分5分,每组增加一支,加附加分1分)。

  3、本地区和单位具有三个依托于学校、体校或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的训练网点;(基本分5分,每增加1个网点,加附加分1分)。

  五、本地区和单位女足训练场地设施:[基本分10分,设附加分]

  1、有一块女足成年队伍专用训练的草皮标准场地;(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块,加附加分1分)

  2、有一块女足U-18青年或U-16少年队伍专用训练的草皮标准场地;(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块,加附加分1分)

  3、女足成年俱乐部拥有专用的训练基地;(2分)

  4、有用于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训练比赛的场地和场所;(2分)

  注:上述场地必须要有名称、地点,并附有相关书面材料证明。

  六、输送情况:[基本分20分,设附加分]

  1、本地区和单位输送国家女足集训队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基本分2分,每增加两名,加附加分1分);

  2、本地区和单位输国家女足青年集训队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名,加附加分05分);

  3、代表国家队参加了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基本分为8分,每增加一名,加附加分1.5分);

  4、代表国家队参加了亚运会、亚洲杯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基本分为6分,每增加一名,加附加分1分);

  5、代表国家青年队或少年队参加了洲际以上比赛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基本分为3分,每增加一名,加附加分0.5分);

  七、本地区和单位组织举办女足比赛情况:[基本分10分,设附加分]

  1、两年间承办的国际女足比赛;(基本分2分)

  2、两年间承办的中国足协主办的女足成年或青少年比赛;(基本分2分)。

  3、每年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和举办高中组有6所以上学校参加的女足比赛。(基本分2分,每增加1所,加附加分1分)

  4、每年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和举办初中组有8所以上学校参加的女足比赛;(基本分2分,每增加2所,加附加分1分)

  5、每年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和举办小学组有16所以上学校参加的女足比赛;(基本分1分,每增加3所,加附加分1分)

  6、其他形式的女足比赛活动;(基本分1分)

  注:举办上述比赛和活动,必须附有通知、规程、成绩册飞媒体报道和照片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六条 评估的时间与办法:

  1、中国足球协会授权女子委员会根据以上评估内容和标准,在评估年度的第一至第三季度期间组织评估小组对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地区和单位以及申报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地区的会员协会进行评估检查;

  2、为力求评估尺度的一致性,尽可能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客观和准确,中国足球协会女子委员会将对评估小组进行培训,确定和统一评估尺度,并尽量保持小组人员的稳定性;

  3、评估小组分为南北两个大区组建,成员由全国女足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的会员协会负责人以及由女子委员会委派的相关人员组成,南北大区评估小组分别对各地区或单位进行交叉检查。

  第七条 评估结果的宣布和奖励:

  1、中国足协女子委员会将考评的情况进行汇总,书面提交中国足球协会,并在评估年度第四季度的女子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公布结果;

  2、根据评估结果,获得前六名的地区和单位,中国足球协会将授予“全国优秀女子足球重点地区”的称号,通报表彰并给予10万元资金或物质奖励;

  3、根据在评比年度内(2年间)向国家队、国家青年队输送人才情况,对相关地区队伍和教练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正式代表国家队参加了洲际以上正式比赛,并获得世界杯、奥运会前四名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员奖励2万元;获得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前两名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员奖励1万元;代表国家青年队、少年队参加了洲际以上比赛,并获得世界杯前四名或亚洲前两名的每一名队员或教练员奖励5千元;所奖励的资金须按3:3:4的比例分别发放给该队员所在队伍的教练组成员、基层输送单位和本地区会员协会;

  4、各优秀女足重点发展地区将在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国际和国内)训练、比赛、教练员培训以及队伍出访和教练员赴国外学习、考察等方面,享有特殊的政策扶持和优先培养权;

  5、连续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女子足球重点地区”称号的地区和单位,中国足球协会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在重新考虑奥运重点项目布局地区和单位的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第八条 警告和取消资格

  1、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对于在年度评估中积分靠后的1-2个地区或单位将给予警告,责成其定期整改;连续两次被提出警告的地区或单位将取消其女子足球重点地区的资格;

  2、对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女子足球重点地区的资格。

  第九条 申报女足重点发展地区的程序

  1、申请地区会员协会必须于偶数年的6月30目前向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递交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将被提交至年度的中国足球协会女子委员会上进行审议;

  3、申请单位将接受中国足协组织的评估检查;

  4、在女子委员会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中国足球协会最终批准。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目起实行。

  关于《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考核评估办法》的说明

  一、确立全国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的根本目的,正如在《考核评估办法》(总则)中所阐述的意义重大。为了确保这一举措真正产生作用,定期对女子足球重点发展地区进行评估,并且奖优罚劣,保持重点发展地区的动态平衡是非常必要的。

  二、由于本《办法》是初步制定,我们广泛听取了并将继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具体做法;

  三、根据会员协会的主要职责,在评估的分值设定上重点侧重于会员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女足队伍建设以及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输送优秀人才等三个方面。这三项内容占基本分数的60%,并有上不封顶的附加分。一些地方提出,将比赛成绩作为一个指标适当赋予分值。我们在综合其它意见后认为,突出输送人才比重视比赛成绩对于重点发展地区更具有指导意义。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学校系列竞赛体系,对女足运动的推广,不断扩大女足人口,切实打好女足的“塔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和举办学校系列四级比赛,一方面可以在人才培养和输送上做到点多面广,渠道多、途任畅;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女子足球运动员的社会认同感,同时对女足运动员的出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此项评估内容的分数值也较高,并有附加分。

  五、将重点发展地区的评估与我国女足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是大家共同的意见。积极发挥考核与评估的杠杆和指导作用,就必须在不同的时期结合不同的工作重点将评估的侧重点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现阶段侧重政府扶持的因素,其分值相对较高。

  六、中国足协组织重点发展地区的评估具有行业管理的权威性,是非常严肃的。因此,一旦产生结果将是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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