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挪用公款可判十年 如果涉嫌侵吞可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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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9:58 沈阳今报 | ||||||||
记者范宏基 今报讯 警方是以涉嫌“以做假账、虚增库存、虚增销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为理由而拘禁张海的。昨天,记者就张海一事采访了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小婷,她表示挪用资金最终会被判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侵吞”,那么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丁小婷律师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那么该罪最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她同时还透露,在量刑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不会取上限,而且挪用资金罪是相对较轻的罪名。但如果张海涉嫌“侵吞资金”的话,形势就要严峻许多,依法可判张海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