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中国女足超霸赛竞赛的规程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8:12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第一章 赛事的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 赛事名称、参赛队、比赛日期 一、名称为:2005年"×××杯"中国女足超霸赛; 二、由2005年全国女足联赛冠军队和2005年全国女足锦标赛冠军队参加;(如两项赛事由同一支球队获得,则由全国女子锦标赛亚军参赛) 三、比赛日期:2005年11月25日-27日; 第二条 超霸赛的主办和承办 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地方足球会员协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凡参加了2005年全国女足联赛、全国女足锦标赛的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 二、境外运动员和在上述两项赛事中被违纪处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第四条 报名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 二、主教练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三、每队须配备2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 第三章 比赛办法 第五条 比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两队只进行一场比赛; 二、比赛进行90分钟,上下半时各进行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三、如在90分钟内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金球死亡法),如仍平局以互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第四章 奖励与奖项 第七条 奖项 一、获胜一方荣获冠军奖杯一座,负方荣获纪念奖杯一座; 二、此赛事设立"最佳运动员"等奖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八条 奖励 两支参赛队均享有奖金(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九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赛场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三、超霸杯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国足协制定的《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定》的要求。 四、每队允许填报替补运动员7人,允许5人替换上场。 五、比赛采用多球制,比赛用球由中国足球协会指定并提供。 第六章 裁判员 第十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十一条 官员和球队接待 一、参赛队的国内交通及在赛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赛区负责。赛区有责任协助客队安排食宿和定购离开赛区的机票等。 二、赛区为参赛队免费提供接送、训练、比赛用车。 三、赛区负责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中国足协6人,客队22人。负担其国内往返机票和在比赛地的食宿、交通及工作酬金。具体标准: 1、官员、监督、裁判员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2、运动队:负责客队22人(超编人员自负)2个单人间、11个双人间; 3、住宿标准:(三星级以上宾馆):中国足协1个套间,2个单人间,2个标准间;监督、裁判员:1个单人间,两个标准间。 4、伙食标准:每人/天/150元。 第八章 超霸杯赛经营和费用 第十二条 超霸杯赛经营 一、杯名、广告经营 1、由中国足球协会拥有此项赛事商务所有权和整体转让权。可将超霸杯赛杯名和赛场广告委托赛区会员协会或其它单位进行自主经营。 二、门票经营 中国足球协会可按协议授权承办赛区或某单位进行经营,其门票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三、电视转播 对抗赛电视转播所有权归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转让。赛区须无偿负责向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电视转播机构提供电视信号。 四、其他经营 其他可以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和约束外,一律由中国足协与承办赛事的地方会员协会或按协议进行经营。 五、赛区承担的费用: 1、体育场租金、安全保卫费; 2、竞赛组织工作费、工作津贴。 第九章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