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关于2005年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竞赛的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8:0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一、主办和承办

  2005年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浙江省足球协会承办,由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负责组织管理。

  二、参加单位

  全国女足超级联赛8支和全国女足联赛前8名的球队,共16支队伍参加。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5年11月8-20日

  地点:浙江省义乌市

  四、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符合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注册、转会及相关规定的,且体能测试合格者。

  (二)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拥有一支U-18青年梯队或一支U-16少年梯队,且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女子足球U-18青年队或U-16少年队的正式比赛,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三)参赛俱乐部报名,通过审核,领到《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参赛证》)的运动员,可以获得代表本俱乐部参赛资格。

  (四)严格按照中国足协教练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女超联赛球队的主教练须持有A级以上级别的岗培证书;女足联赛球队的主教练须持有B级以上级别的岗培证书。

  (五)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领队、一名体能或科研教练和队医。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具备报名参赛。

  (2)12个女足重点发展地区和单位参赛队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每队报名不得超过5人(允许上场3人)。

  (3)198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每队报名不得超过5人。

  (七)允许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自行引进外籍球员(不得超过3名)参加此项赛事。所有费用自行解决,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要求办理转会(临时租借)手续,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参加办法和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必须在2005年9月26日前,向中国足协女子部报名。每队限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三人、医生一人、运动员30人(号码须为1-35号,并与女足超级联赛和女足联赛报名相符),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会员协会、俱乐部公章。

  (二)各参赛队必须在比赛前20天将抵达赛区报到的正式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交或传真至中国足协女子部和承办赛区。

  (三)赛区负责接待每支队伍22人(1名领队、1名队医、2名教练和18名队员)赛前2天和比赛期间及赛后1天的当地住宿和交通费用;超编人员费用一切自理。

  (四)报名时必须将队名全称和简称填写在报名单上,报名单在整个锦标赛中有效,如更换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必须事先报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并获批准,方可参赛。

  (五)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在当场比赛前,无论参赛资格材料如何齐全,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参赛证》,并接受当场比赛监督的审查;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六)未经中国足球协会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锦标赛,如有退出将给予5000元的罚款。

  (七)各队于赛前两天到所属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开(请各队提前电告赛区抵达时间,以便派车接站)。

  六、竞赛办法

  (一)小组循环赛:

  1、根据2005年女足超级联赛与女足联赛名次排列,按蛇形排列分成A、B、C、D四个小组进行。

  2、每组4支队伍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各小组名次。

  3、每进行一轮休息一天。

  (二)淘汰赛:

  按下列竞赛图表排列进行比赛;右方为胜出队伍进级方向,左方为负方继续比赛方向。各组其它名次也按照图表方式进行。

  A1

  D2

  A2

  D1

  C1

  B2

  C2

  B1

  (三)决定名次:

  1、小组循环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

  (2)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3)如出现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A:相互间的胜负。

  B:相互间的净胜球。

  C:相互间的进球数。

  D:抽签。

  2、淘汰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加时赛,如仍平局则以互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比赛使用5号球,由中国足球协会指定"star"牌,并给予赛事提供。

  (四)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五)所有报名的30名运动员且符合参赛资格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9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六)比赛中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中国足球协会作出决定。

  (十一)赛前一天,赛区须为各队安排在比赛场地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遇雨或场地泥泞可取消这一安排。

  八、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选派,裁判长、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如需更换必须经中国足球协会同意。

  (二)比赛监督对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协调;其主要职责为:支持召开由赛区有关部门、比赛队主教练和裁判长参加的联席会,审查运动员比赛资格,检查比赛场地及相应设施;协助赛区做好赛场管理工作;监督裁判员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报告。

  (三)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九、比赛的管理

  (一)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全面负责全国女子足球比赛的组织和管理,承办比赛赛区委员会全面负责本赛区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承办比赛的会员协会牵头组建,会员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受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承办赛区设赛区纪律委员会,由比赛监督与赛区委员会3-5人组成,对女足锦标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一、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承办比赛赛区必须提供2-3块符合比赛标准的天然草皮场及2块以上草皮训练场地。

  (二)中国足球协会为承办比赛赛区提供竞赛组织包干经费。

  (二)承办赛区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工作酬金(有关标准按承办比赛赛区规定执行)以及各参赛队22人的住宿、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伙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承办赛区应于比赛前10天内将中国足球协会准备拨发的竞赛包干经费收据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邮编:100061)

  十二、奖励

  1、设冠军、亚军、季军奖杯和奖牌及证书(30人)。

  2、锦标赛评选出"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最佳守门员"、"绿茵小天使"、"最佳新人"、"最佳裁判员"。

  3、设"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1)赛区评选2队。

  (2)具体评选办法:

  A、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B、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C、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一次扣5分;如因情节恶劣,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取消该队评比资格;

  D、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比赛名次优者列前。

  十三、比赛有关商务

  中国足球协会拥有锦标赛商务工作的所有权,电视转播、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锦标赛相关的权益。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它单位。

  十四、赛区报告

  承办赛区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各项工作报告和赛区竞赛总结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

  十五、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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