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赌球案遭遇司法尴尬 漏洞导致主犯未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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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07 《足球》报 |
记者付晓海报道 公安部门介入惩治赌球案件的报道日见频密,曾被国内许多媒体评为2003年十大新闻的广西南宁“亿元赌球第一案”也再度进入记者的视野。但日前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方面在打击这类赌球案时竟遭遇司法尴尬。 2003年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广西公安机关侦破“5·24”特大赌球案的情况通报》,这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特大赌球案件成为“中国赌球第一案”, 当事人孙景恒也被媒体称为“中国亿万赌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这份通报中称,经过缜密侦查破获的这起案件涉案赌资高达数亿元人民币,抓获涉赌人员41人,缴获赌博物品一批,依法扣押、冻结涉赌钱物价值1750多万元。2003年12月2日,孙景恒、黄志刚、农振礼被南宁市新城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2003年12月19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对于这样一个重大案件,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其后续的消息却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突然奇怪地戛然而止,难道这样一起大案的宣判和随后的追踪都无人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件蹊跷事。记者为此联系了广西公安厅、主审此案的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但是都没有了解到案件最终的宣判结果。记者辗转找到了当地一名知情人士,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这起案件最终之所以没有后续报道,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案件的宣判结果与之前案件的特殊性和严重性有着比较大的反差。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主犯孙景恒最终的定罪是赌博罪,刑期不长,据未经证实的消息说只有两三年,而且还是缓期,罚款80万元,另外两名主要涉案者判的也是缓刑,罚款只有30万元。 很显然,这样一起大案最终判决的结果给人的感觉有些虎头蛇尾。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道出了司法遭遇赌球的无奈:“现在全国的赌球案已经查处了很多,但是即使司法介入之后也很难给予主犯严惩。首先,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孙景恒即使涉案金额如此巨大,也最多只能判三年徒刑,主要还是只能以罚款为主,但是罚款必须要有依据,依据主要是现场抓获他们时缴获的赌资,所以罚款也只能罚这么多,而80万元对于孙景恒这样的人来说完全是毛毛雨。” 当时广西公安厅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但是由于赌球通过网络进行的特殊性,所以在具体的查证过程中,检查机关也因为证据不足而没能给予孙景恒严惩。据调查,孙景恒不仅在国内投资地产业和餐饮业,是南宁一家赫赫有名的高级海鲜酒楼和一家夜总会的大股东,而且在越南开了两家赌场,广西的赌球生意只是其“生意”中很小的一块,而在越南赌博业又是合法的,这就为界定孙景恒究竟在境内赌球获得了多少非法收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当初之所以说这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的赌球案件,主要的依据是孙等人的银行卡账户上有巨额财产,但是这些财产究竟是合法经营收入还是非法收入?是通过越南开设赌场在越南获得的合法收入?还是在境内获得的非法收入,也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很难分清楚。这位知情人士说:“孙在南宁很有势力,可以花钱请很好的律师甚至律师团,而且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也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压力,所以最终判得都很轻,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在遭遇赌球时的一次难题。”另一位知情人透露说,当时这件事情其实真要查下去可能还会有所突破,但是最终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没能继续查下去,原因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面对孙这样具有十分复杂背景的案件,司法机关确实非常棘手,所以孙景恒的这起中国第一赌球案最终并没有能够给予主犯严惩。 孙案留给了所有简单地以为司法介入就能够解决赌球问题的人一个大大的问号,一位司法界的人士说:“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针对赌球的法律,主要的依据还是《体育法》和《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目前国内赌球现象确实非常猖獗,应该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出台专项的相应法律,这样的话司法介入赌球才能真正对违法者产生震慑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