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扔出两大决议:撤销中超委改变表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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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2: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特派记者白志标)一整天的研讨会结束后,与会的6位俱乐部代表以及张海等人稍事休息后马上在实德大厦召开第3次中超俱乐部投资人联席会议。此次会议产生的决议有两条———关于撤销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常务委员会的提案和关于中超改革小组成员构成以及议事表决程序的提案。 张曙光解释说:“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超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在此之上设 置一个由约一半俱乐部成员参加,另一半俱乐部成员在外的常委会,不但不符合权利平等和民主决策的经济法则,而且从机制上必然会造成强势俱乐部(常委俱乐部)和弱势俱乐部(非常委俱乐部)的分别,进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对弱势俱乐部权益的忽略、无保障,甚至是侵犯。”他强调,“由于中超俱乐部数量有限,设置常委会显然是多此一举,反而会引发矛盾。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可通过现代通讯方式,由中超委员会按程序形成解决方案,并由秘书长督导中超办公室执行。” 第二份提案针对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及表决程序进行了提案。6家俱乐部提议,“12家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中超改革工作小组的成员;工作小组中不论有多少名成员,都只能由十二家俱乐部享有表决权,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 张曙光解释说:“联赛无论怎样改革和设计,俱乐部都是投资主体,并且只有俱乐部才承担直接的投资风险。将任何一家俱乐部排斥在工作小组之外,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不尊重并构成实际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