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绯闻案引发法律纠纷 谁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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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8:52 法制晚报 |
争论焦点 -乐乐的母亲对媒体公开“私生子”之事,她在维护孩子财产权利的同时,是否侵害了孩子的隐私权? -长大成人后的乐乐,是否可以以隐私权受到侵害来起诉自己的母亲? -媒体对“高峰私生子事件”的炒作,是否对孩子构成侵权? 沈腾:如果DNA鉴定结果显示高峰与乐乐有血缘关系,高峰也有权行使对乐乐的监护权,如果他认为王纳文对乐乐的隐私权造成伤害,可以对加害方起诉。 胡安潮:在我国,除了监护人,没有可以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起诉的诉讼主体,这是制度的缺陷。 陈克公:要让媒体区分一件事是好是坏,曝光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什么影响,有时很难界定。 刘双舟:监护人在代理被监护人民事活动时,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但在实践中,有利原则往往被用在财产方面,而精神方面就很少被关注。 各方观点 母亲把“事件”曝光客观上对孩子不利 陈克公(义信律师事物所律师):做“亲子鉴定”是父母的合法权利,但在客观上,对乐乐今后的生活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 如认定有血缘关系高峰同样有监护权 沈腾(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旦经过DNA鉴定,乐乐和高峰有血缘关系,高峰就有权行使对乐乐的监护权。 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须有利于被监护人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监护人在代理被监护人民事活动时,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但在实践中,有利原则往往被用在财产方面,而精神方面就很少被关注。 监护人无权对被监护人的权利进行取舍 胡安潮(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王纳文向媒体公开这种情况时,就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侵权。因此,在强调一个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另外一个权利的保护。监护人无权对被监护人的权利进行取舍。 焦点交锋 交锋1:高峰是否可成为乐乐的监护人?能否代表乐乐行使权利? 沈腾:一旦法律上认可乐乐是高峰的孩子,高峰就是监护人。当乐乐的根本利益受到侵犯时,高峰可以代表孩子行使权利。 胡安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和监护权,当孩子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应由有监护权的人来承担维护的义务。 交锋2:王纳文、高峰事件中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刘双舟:起诉本身不存在侵权问题,而是对待起诉的方式侵权。她完全可以采取别的方式,而不将孩子暴露在公众面前。 陈克公:正因为高峰是个名人,王纳文通过炒这件事,可能使孩子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得到的权益也会提高。 胡安潮:这种说法是基于认为法庭判决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不向媒体公开,高峰即使是名人,存在侵权也应该赔偿,用社会来压法律是不合适的。 交锋3:乐乐成人后,如果针对这件事对他妈妈或其他人进行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陈克公:我认为如果乐乐以隐私权受到侵害起诉,这个理由比较牵强,法院不会受理。 沈腾:当时他母亲替他行使这项权利(亲子鉴定)是合法行为,所以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刘双舟:被监护人有权起诉监护人在其未成年时滥用权利。 胡安潮:起诉的时效性是从当事人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时效性不是问题。 交锋4:媒体曝光是否侵权? 陈克公:媒体对未成年人的曝光是否构成侵权?因为要区分这件事是好是坏有时很难界定。 胡安潮:法律对此确实无法严格界定,而是公众的客观评价间接地在起作用。在这个案件中,隐私的对象是什么,不是孩子的脸,即使露出脸也不是侵犯他的隐私权,侵犯的是背后的东西——他是私生子的现实。 事件回放 -媒体曝光 今年7月22日,众多媒体曝出一条惊人消息,高峰在沈阳竟然有一个已经3岁了的“私生子”,而孩子的母亲是一个叫“阿文”的酒吧女老板。 -告上法院 9月22日,“阿文”以儿子“乐乐”的名义将高峰起诉到朝阳法院,索要67万元抚养费,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首次亮相 10月13日下午,“阿文”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亮相媒体,并称自己的真名叫王纳文。 -二人声明 发布会后两天,那英在北京一家医院产下一子,其间高峰一直在她身边陪伴。此后,高峰主动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表示如果孩子的确是自己的,他将愿意承担应尽的义务,那英亦表示支持。 -“滴血试亲” 10月27日上午,王纳文携子和高峰先后来到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DNA亲子鉴定。 -审理不公开 11月3日上午,朝阳法院安贞法庭正式决定将不公开审理“高峰私生子案”。(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