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决赛阶段比赛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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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3:09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一、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红、黄牌 在复赛最后一轮累计2张黄牌或一张红牌的运动员,需在决赛第一轮第一回合停赛。此外,在此之前所有累计的黄、红牌不再带入决赛阶段。决赛阶段的黄、红牌重新累计。 三、替补席 (一)每队替补席最多只允许7名俱乐部工作人员持证就座。 (二)运动员、教练员或俱乐部工作人员被裁判员罚离出场后,必须回到休息室或离开体育场,不允许坐在替补席、主席台、看台上,或继续滞留在体育场内。 四、比赛弃权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决赛组委会批准,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 2、有弄虚作假或正处在停赛期间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俱乐部球队参加了比赛。 (二)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以3 :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三)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五、罢赛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罢赛: 1、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 2、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罢赛论处。 (二)一方球队罢赛,判另一方球队以3 :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三)如出现双方球队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六、非正常比赛 (一)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比赛: 1、比赛表现及/或比赛结果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 2、比赛表现及/或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一方或双方球队被认定为非正常比赛,比赛结果按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违规违纪处罚 (一)对俱乐部球队比赛弃权、罢赛、非正常比赛的处罚 1、取消该俱乐部决赛阶段的参赛资格和2005年中乙俱乐部注册资格; 2、扣除该俱乐部本年度所交纳联赛保证金的全部金额,用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二)对俱乐部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处罚 1、禁止其随队工作; 2、对俱乐部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3、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俱乐部球队的参赛资格。 (三)教练员、运动员的违规违纪处罚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2、终止其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3、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俱乐部球队的参赛资格。 八、争议与诉讼 (一)在决赛阶段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决赛组委会提出诉讼。 (二)如对决赛组委会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诉讼请求,由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九、参赛费用 (一)参赛队伍食宿费用自理。 (二)决赛阶段的报名费,参加了四分之一资格赛的运动队交纳3万元;参加了决定前四名比赛的球队每队交纳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