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八万难进女足专业队 收钱教练不当得利被判还钱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4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女孩小雯原来在一个足球俱乐部踢球,小雯的教练张某自称认识某专业女子足球队的教练,小雯的父亲找到张教练,希望他能帮助把小雯办进专业队踢球。张教练收取了小雯父亲8万元说是去疏通关系,但张教练后来并没能把小雯送到专业队踢球。小雯父亲要求张教练还钱,张教练却说钱在托关系时花了,不同意返还。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张教练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张教练一次性返还小雯父亲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教练收取了小雯父亲8万元后,双方签订了收条。后来事情没有办成,张教练曾退还给小雯父亲2万元,但是剩下的6万元却被张教练以种种理由拒退,小雯父亲把张教练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小雯父亲的诉讼请求。小雯父亲不服,上诉至市一中法院。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教练收取小雯父亲8万元,采取非正当手段为小雯办理进入专业足球队踢球事宜,这一约定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约定应为无效约定。双方的约定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罡、范红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