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道歉已经“小事化了”--小议足球裁判出差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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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20 南方都市报 | |||||||||
裁判眼 “五一”长假期间出了两起关于足球裁判的新闻,一是执法3月20日中国队对马来西亚队奥运预选赛的印度“金哨”斯瑞尼瓦桑·苏瑞西(SRINIVASAN Suresh),被亚洲足联裁判委员会“内部”处罚停哨1年以观后效;二是中国“金哨”陆俊在中国足协杯上犯规(点球大战胜负已分出的情况下还莫名其妙地继续踢完了5轮点球),赛后向吃亏的队道歉。这就引
众所周知,足球比赛是在快节奏强对抗中进行,不仅运动员会失误,裁判员也会失误。但是为了避免球场上出现的是非无限度纠缠,也为了比赛尽快恢复进行,所以规则规定裁判员的判罚是最后的判罚,除非主裁判在重新开球前改变自己的判决。中马之战亚足联之所以派遣印度裁判,是因为这场比赛被认为无关该组的晋级局势,属于“例行公事的比赛”。由于现任亚洲足联裁判委员会第二委员纳戈是印度人,尽管中马赛前半个月印度传出两场国内正式比赛进球118个的丑闻,但是按照现任亚足联主席哈曼“全亚洲足球均衡发展”的理想,苏瑞西带领的印度裁判组还是如期到武汉执法。问题是印度裁判水平有限,再加上中国队早早进球领先后自己先松懈下来,所以遇到突发事件如伊拉温禁区里拉到曹明、斯亚穆苏里踏踩高明,都没有受害队球员(或者是队长杜威),按照国际足联《雅典奥运会足球锦标赛规程》第6章赋予的权利,向苏瑞西申诉、交涉、抗议,中国队的领队杨一民也没有按照同一条款的规定,在赛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把抗议信图文传真至国际足联(而不是亚洲足联)总部,或是面交给当场的日本籍比赛监督增田高广。由于主队球员和官员都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因为品质而出现差错的印度裁判当然自我感觉良好,中国香港籍的裁判监督陈潭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一定会按照国际足联《比赛官员条例》中的授权,在裁判休息室里对苏瑞西指点、批评、训斥,所以印度主裁判下半时依然故我,一错再错。 按照国际足联的规矩,只有足球裁判员触犯刑律才必须公开除名,因为国际足联、亚洲足联、中国足协具体管理比赛还是靠裁判员,不太可能因技术水平的原因把裁判员公开当作“替罪羊”抛了出来去掩饰自己用人不当。所以截至昨晚,苏瑞西并未被公开点名,在亚足联的官方网站上我们也没见到任何关于苏瑞西的报道。至于陆俊的失误,那纯粹是一个很低级的“乌龙”,一时马虎,或是执法“低端比赛”责任心不强,更不会“公开点名”,况且他本人已作道歉。 (段嘉元 ) |